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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使女婴受伤 父母弃婴让医院负责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0-12-1   来源:   编辑:
 

    一女婴出生仅月余,其父母就把她放在医院离去。医院称,是孩子的父母弃婴;孩子的父母则说,是医院出了医疗事故致使孩子受伤,医院应该给孩子治伤,并为孩子负责。从7月2日孩子在定陶县人民医院出生至今已3个多月,此事仍未得到解决。

    今年7月2日下午,定陶县南王店乡沈庄村孕妇聂元真,在定陶县人民医院剖腹产下一女婴,取名为潘梦竹。医院说,婴儿出生后窒息,诊断为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头皮血肿。当晚发现女婴左下肢部位异常,第二天拍片显示为左下肢骨干骨折。


    7月3日,潘梦竹的头颅CT显示其头顶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血肿。

    婴儿的父亲潘之君对此十分不满,多次找医院反映。院方的答复是,孩子的伤情是多方面造成的,一是婴儿的母亲手术中用力不当,二是孩子出生时个头大等自身原因,三是由于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不能说医生手术时有责任,但不排除存在医生手术失误因素。

    7月16日,医院派人带孩子去省立医院就诊,专家嘱咐回本地治疗。此后,小梦竹一直在定陶县人民医院免费治疗。

    8月13日,医院认为,小梦竹病情基本治愈,动员其出院回家,她的父亲潘之君找到医院领导,说因生活困难,要求给付孩子住院期间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并向医院提出三方面意见:一是医院继续给孩子治疗,医院支付50万元的各项赔偿;二是如果医院今后不给孩子看病,孩子今后不论出现任何问题,医院均不再承担责任,医院赔偿100万元;三是如以上两条医院都不同意,那么先赔偿住院期间的误工、护理等费用共计约1万元。

    定陶县医院认为潘之君的要求太高,提出对患儿进行伤残评定通过司法途径合理解决。同时考虑到潘之君的实际问题,于8月13日晚先支付其1万元,小梦竹继续在医院治疗、静养。

    8月14日,潘之君把小梦竹放到医院一领导办公室,然后离院回家。院方说,此后他们多次联系潘之君,但他至10月1日仍没到医院,医院只好安排两个护工日夜护理孩子。

    潘之君说,他认为孩子的伤是医院造成的,应该由医院负责到底。10月2日,聂元真到医院探望孩子,被院方拒绝,当日下午,潘之君去医院看孩子,和院方产生争执,还惊动了当地公安民警。10月3日,小梦竹才得以和父母见面。

    10月4日,记者采访此事时,医院提供给记者一份解释函称:“我院在诊治孕妇聂元真的行为中,认定没有误诊、漏诊。各方面的诊治措施和治疗方案也正确。患儿潘梦竹出现的骨折病情,确实是我院的过错,为此我院首先将产妇入院的治疗费及患儿的治疗费均全部承担并且积极到省立医院请专家会诊,并根据专家意见积极治疗。”

    定陶县医院一位副院长称,孩子的父母把孩子弃在医院不管,医院已将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等待处理。她说,如果医院对孩子的伤有责任,不会推卸过错和责任。而潘之君则说,孩子受伤是医院的过错,应该由医院负责,医院有义务为孩子治疗,照看孩子是医院在赎自己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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