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医疗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医疗律师 在线咨询 医疗贴吧  
  行业新闻 - 医疗事故 - 医疗鉴定和诉讼 - 医院管理 - 制药产业 - 医疗器械 - 医疗美容 - 理论探讨  
    北京特邀医疗纠纷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烟台阿
· 辽宁省药监局发了4月北京
· 把脉医患纠纷症结何在?
· 二审代理词
· 参加河南省司法厅组织的“
· 什么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 2009年最令人震惊的十
· 何俊律师参加河南省司法厅
 
  当前位置:主页 > 医疗案例 > 浏览

男子治感冒治成五级残废 法院判不属医疗事故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0-11-30   来源:   编辑:
 
  早报讯 因为感冒到医院,却被治成了皮肤过敏,再到另一家医院治疗皮肤过敏却治成了股骨头坏死。被鉴定为5级伤残的市民王先生将两家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43万元。近日,市中院作出判决,认为两家医院的治疗没有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存在医疗缺陷,应承担15%的责任,分别赔给王先生6.2万余元。

    小感冒治成了五级残疾

    以为自己感冒发烧,王先生于2001年2月18日凌晨2时与晚上9时两次到青
岛某医院就诊,服用过医院开的药物后因为过敏反应全身出现红斑、瘙痒症状。两天后,他到另一家医院的皮肤科就诊,接受激素治疗过敏症状。王先生在住院期间出现了双侧膝关节疼痛的症状,但是医院没有重视。当年10月份,王先生的双侧股骨头坏死。为此,王先生以医院疏忽导致医疗事故为由将两家医院告上了市南法院,并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在内的43万余元。

    两审获赔12万

    经法院委托,2003年10月16日,青岛市医学会给王先生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医院治疗正确,患者症状的致病原因较多,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对此,王先生认为鉴定结论有误,再次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为首次门诊时,医院在没有进行血常规检查情况下,应用洁霉素不符合用药规范,此后第二家医院的激素治疗并无不当,病症出现与王先生的体质有关。但医院没有在治疗前将可能出现的后果告知王先生及家属,属于医疗缺陷。市南法院根据司法部的鉴定结果,判决两家分别承担王先生15%的赔偿责任,各4.3万余元。

    王先生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认为两家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再次申请省高院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经审理后,市中院近日宣判,认为两医院还应该各承担王先生今后的护理费1.9万余元,其他赔偿维持原判。

 
上一条: ·医疗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下一条: ·医疗事故鉴定 不影响安葬死者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