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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 不影响安葬死者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0-11-30   来源:   编辑:
 
“肖志军拒绝签字致怀孕‘妻子’死亡案”追踪———

  本报讯 昨日,本报报道了肖志军拒绝签字导致孕妇李丽云死亡案的新进展。昨日,朝阳法院介绍,法院目前要求家属准备进行的鉴定是医疗事故鉴定,与第一次的尸体检验不同,医疗事故鉴定不影响尸体火化。

 

  据朝阳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准备进行的鉴定是医疗事故鉴定,这个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这个鉴定是案件中确定医院方面是否应承担责任的一个步骤。据介绍,在医学、专业技术等领域,专业机构的鉴定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法官裁判案件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该负责人也表示,医疗事故鉴定并不影响尸体的处理,家属可尽快安葬死者,以早日入土为安。

  据介绍,今年4月底,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李丽云的死亡原因出具了法医学鉴定,鉴定结论为“李丽云患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旨在查明死者死亡原因的尸检结果出来以后,法院即告知并劝说原告早日将尸体火化,一方面免除每天高额的停尸费负担,另一方面也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

  考虑到李丽云父母经济困难的情况,法官做工作让朝阳医院垫付了部分停尸费。法院指出,之前作出的鉴定属于患者死亡后的尸体检验,检验的目的在于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而目前朝阳医院申请进行的鉴定则是针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的鉴定,前后两次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鉴定,而并非李丽云父母理解的二次尸检或重复鉴定。

  对于家属提出的更换法官问题,朝阳法院表示,此前承办该案的法官在今年7月进行了正常的人事调动,调往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工作,因此案件转由朝阳法院民一庭庭长助理陈法官办理。

  而对于家属提出的“法官回避”请求,朝阳法院表示已经按照程序进行了受理,但因当事人仅以法官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为由申请回避,该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条件,因此法院驳回了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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