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肖志军案又有新进展,在对死者李丽云死亡原因进行过尸检之后,经朝阳医院申请,法院准备对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对此,李丽云父母表示,因仍然需要鉴定及经济能力等原因,女儿的尸体一直没有火化,至今已停尸近一年。同时,他们也对即将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持有异议,认为医学会和医院有关系,鉴定结果可能不公平。此外,李丽云父母还对更换法官、法官回避等问题提出了诸多疑问。昨日,朝阳法院首度做出官方回应。
【家属质疑】 已进行过尸检,为何还鉴定?
【法院回应】 两次鉴定性质完全不同
据朝阳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准备进行的是医疗事故鉴定,目的在于确定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这是确定医院方面是否担责的重要步骤。而医疗事故鉴定并不影响尸体的处理,家属可尽快安葬死者。
据介绍,今年4月底,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李丽云死亡原因出具了法医学鉴定,结论为“李丽云患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死亡原因检出以后,法院即告知并劝说李丽云父母早日将尸体火化。
法院指出,前后两次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鉴定,而并非李丽云父母理解的二次尸检或重复鉴定。
【家属质疑】 医学会和医院有关系,鉴定结果会不会不公平?
【法院回应】 可再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朝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规定,在医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出后,如果构成医疗事故,法院则可以依据结论确定医院的责任;如果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而患者一方对该结果存有异议,有权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进一步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
【家属质疑】 为何案件审理中途更换法官?
【法院回应】 更换法官属正常调动
朝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承办该案的法官在今年7月进行了正常的人事调动,调往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工作,因此案件转由朝阳法院民一庭庭长助理陈法官办理。对于家属提出的“法官回避”请求,法院已按照程序受理,但因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回避理由仅为法官同意朝阳医院提出的做医疗事故鉴定,不符合回避条件,因此被驳回。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感冒”,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实行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当晚,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为此,李丽云的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告上法院,后又撤回对肖志军的诉讼,并将索赔金额从1000元提高到121万余元。今年4月底,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李丽云的死亡原因出具了法医学鉴定。6月朝阳医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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