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医疗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医疗律师 在线咨询 医疗贴吧  
  行业新闻 - 医疗事故 - 医疗鉴定和诉讼 - 医院管理 - 制药产业 - 医疗器械 - 医疗美容 - 理论探讨  
    北京特邀医疗纠纷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辽宁省药监局发布了烟台阿
· 辽宁省药监局发了4月北京
· 把脉医患纠纷症结何在?
· 二审代理词
· 参加河南省司法厅组织的“
· 什么是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 2009年最令人震惊的十
· 何俊律师参加河南省司法厅
 
  当前位置:主页 > 医疗美容 > 浏览

整形专家谈整形美容的几个误区

中国医疗法律网 2010-11-26   来源:   编辑:
 

 现在整形美容的人越来越多了,爱美之心是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但大多数人对于整形美容的认识还存在着误区。今天记者来到大连朗域整形医院,由著名医学整形美容专家胡劲松教授为大家解读大家在整形美容过程中的误区。

  整形美容分为生活美容和医学整形美容。其区别在于生活美容不允许侵入皮肤,而医学美容常常需要侵入皮肤,如:隆胸、隆鼻、割双眼皮、人造酒窝等等。但是,刺青尽管需侵入皮肤,还是归入生活美容,而光子嫩肤、激光祛斑、激光除皱尽管没有明显的侵入皮肤,却归为医学整形美容。

  对于整形美容从业人员的要求差别很大。对于生活美容来说,只要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即可从事该行业。而医学整形美容的要求就高得多了,必须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过统一的考试才能允许进行相关的操作。

  对于两种整形美容不慎产生的不良反应纠纷,处理方式也大为不同。生活美容所产生的纠纷由消协调解,必要时可走司法途径。而医学整形美容所产生的纠纷属于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途径进行处理,当然也可走司法途径。这里有一个概念,即如果是非法进行医学整形美容而所产生的纠纷,按非法行医论处,卫生行政部门是不接受投诉的。

  目前在除了大量的生活美容机构,也有医学整形美容机构,从业人员都是经过严格的程序,通过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属于专业人士,在这种专业的机构中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其安全性才会有保证,而非法进行操作,就没有安全可言。已有不止一例的惨痛教训,因此,广大爱美人士应谨慎选择整形美容机构。

 
上一条: ·赴韩整容警钟鸣响,国人整容“哈韩”需谨慎
下一条: ·美容致人伤残赔偿16万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