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年10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求,全力做好2009年度城镇居民参保工作,确保我市80%以上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使参保居民得到更多更好的就医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总结表彰2008年度、安排部署2009年度城镇居民参保工作。各县(市、区)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动员会,并做好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制定、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设备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对经办机构等基层工作支持力度,搞好调查底数,加强宣传发动,优化办事流程,搞好便民服务。 (二)登记缴费阶段(10月到12月20日)。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收缴医疗保险费,建立报表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好政策解释和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扩面任务的80%。及时协调解决参保缴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扩面任务的完成。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下旬到12月中旬)。市政府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卫生、教育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完成任务好的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配合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中旬到年底)。各县(市、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进行总结表彰,落实各项考核指标,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和专项经费,召开全市总结表彰会。
三、职责任务
(一)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责任人,要将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作为四季度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应保尽保。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完善管理办法,承办好联席会议,协调好各有关部门。
(三)市县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将2009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划拨到位,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监管。
(四)市教育部门要组织安排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2009年度参保登记工作,确保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五)民政、残联部门要做好城镇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和其参保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六)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参保居民医疗管理工作。要加强定点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将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自付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业务管理,组织协调街道、社区、学校、银行做好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和基金征收工作。要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协调监督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及时结算支付医疗费,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运行安全。
(八)商业银行要加强与各级经办机构协作,做好医保基金收缴工作,开辟征缴“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四、提高保险待遇
(一)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标准。2009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增加20元,增加额由中央财政补足。
(二)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9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0元提高到30000元;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仍为20000元。
(三)建立门诊医疗统筹资金。从2009年1月起,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制度。门诊统筹资金支付额度为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20元。门诊统筹基金由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年内未使用的可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
(四)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除外) (五)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暂定为1100元。 (六)参保居民经批准可以向北京、上海、天津的公立三级甲等医院转诊。
五、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我市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和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制订工作计划,加强工作配合;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街道、社区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部门要按照程序化、标准化、法制化、高效化要求,切实为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提供优质服务。
(三)完善机制,认真考核。要将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各级各有关部门城镇居民参保率、基金征缴率、配套措施到位率、群众满意率等指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体运行情况纳入考核机制,认真检查考核,促进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八年十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