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这个问题上,即使环保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一致,也只是小圈子里的“共识”,所谓“达成共识”纯属以偏概全。更重要的是,增加任何税种,不仅要取得多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而且需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目前怎能说“只是时间问题”呢?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有关负责人在2009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表示,环保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量,希望能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纳入环境税(见中新社9月7日)。一时间,“对机动车征收污染税已达成共识,只是时间问题”等成为媒体报道的标题。 在这个问题上,即使环保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一致,也只是小圈子里的“共识”,所谓“达成共识”纯属以偏概全。更重要的是,增加任何税种,不仅要取得多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而且需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目前怎能说“只是时间问题”呢? 从现实看,我国对于机动车所征收的税费已经非常多、非常重,再征收污染税就造成税费叠加,甚至涉嫌重复征税,机动车难堪重负。资料显示,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汽车税收为5至6种,而中国汽车税费达20多种,有的地方多达40多种。车辆购置阶段所缴税费占车价的比重,美国平均为4%,日本为6%至11%,德国为14%,中国则为30%至35%。有的城市还收取牌照费数万元,有的地方则有新车检查费、车辆移动证费、工商验证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 在车辆使用阶段,除了燃油税,我国的机动车还要缴纳车船税并购买交强险,尤其是中国的不少过路、过桥费并没有因为燃油税改革而取消,而且高速公路全部收费。再加上很多城市收取违法的进城费,可以说,我国某些地方政府面向机动车所征收的税费非常多。 对此,广大车主一定会质问:我们缴纳了那么多税费,为什么不能将其中一部分用于环保呢?我们所缴税费都用在了哪里,用途是否正当合理?如果非要征收机动车污染税,那么其前提就是要清理多如牛毛的不合理收费——这样的要求显然是合情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