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贴吧首页 >> 纳税筹划
户名名: 密码: 忘记密码?
导航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1 篇,   [<<] [] [>>]  
双薪合并计税:与民争利还是公平税负  浏览:13126 回复:1  
jolin
加为好友
发送信息
注册 2009-9-7
核心提示: 该条文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这意味着年底双薪将采取合并计税的方式,直接的影响是,员工的纳税额增加,而实际收入却缩水了。  

  国税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四项个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其中,最简短的一条规定却在网络上引发最强烈反响。

  该条文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这意味着年底双薪将采取合并计税的方式,直接的影响是,员工的纳税额增加,而实际收入却缩水了。

  国税总局的通知明确此举是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天涯网友“zc7978”一语道出众多网民的感受:“总是说对老百姓好,可老百姓总是感觉坏。”

  对中低收入者影响大

  众多网民对“双薪合并计税”表示不满,他们从切身利益出发,认为该项规定是在“与民争利”,对中低收入者影响更大。

  新浪博客博主“侠之大者”表示,这次“双薪”计税方式的调整,使民众承担的个税有所增加,这对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是不利的。“双薪”计税方式的调整,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高收入阶层受到的影响更大,但工薪阶层的收入用于民生消费的比例要远高于高收入阶层,税负增加对他们生活水平的实质性负面影响会更大一些。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在6%左右,调整后多增加的税收占比财政总收入其实是微不足道的。固然目前财政收入增长势头有所减缓,但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仍然是远高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对于一个年财政收入超过6万亿元的巨大经济体来说,如此锱铢必较又有什么意思呢。

  此外,有网民认为,在经济危机中加重百姓税负负担的举动并不合宜。

  新浪博客博主“五岳散人”质问:“在这个时候收这种税是不是合适?经济危机似乎还没有过去,我们又是那种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模式,在外部环境不好的时候正是给国内减税、以便增加内需的时机,减少民众收入的增税措施,哪怕只有‘小幅增加’都不算好事,还把主意打到了‘双薪’的头上,让这种本身因为是计划外收入、最容易被使用的钱从民众口袋里硬掏出一部分,这是怎么个想法呢?”

  搜狐博客博主“生人勿近”认为,“金融危机以来,国家的财政支出大幅增长,财政赤字也迅速扩大,这一切使得为财政谋求资金来源的税务部门压力很大,不得不想尽办法扩大税收来源,增加税收覆盖面以期获得更多的税收。但是要知道,增加税收不是与民争利,更不是从中低收入人群手中抢夺可怜的收入,在现阶段,税务部门应该花更多的精力去研究如何的查偷税漏税;去研究如何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使他们更有活力,这样未来的税收才可能增加;更应该去查查中石油二十亿元团购住房里的变相逃税问题,而不是将精力花在如何从普通民众手中夺利。”

  体现税负公平

  有网民认为,之前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存在制度缺陷,将鼓励未实行双薪的单位搞变通,而新规定是符合税负公平原则的。

  东方卫视评论员骆新在其博客中称双薪合并计税“无可厚非”。

  一方面,毕竟“第13个月工资”,并不是常态化的工资,而且,除了那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或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有能力年底发“双薪”。说“合并征税”就是损害了所有工薪族利益,恐怕与事实不符。

  另一方面,“税务总局这份通知的真正用意,也就是要让税负更公平,特别是要避免‘个人收入’做假分类,平时尽量少发,年底突然猛发,即会导致税收流失,同时损害了多数人利益———因为那种发放是‘非契约性质’的,很难让你的真实收入,在账面上得到保障。请注意,该通知还规定了‘董事费征税问题’,实际上,这是指有的人(主要是领导层)在同一个企业里,既拿着固定的工资,还拿着所谓的董事费、监事费,或者,还在其他企业同时受聘拿钱;而他可以把这些工资外收入,都当成‘劳务报酬’分开计税,因为‘劳务费个税’的税率是20%,跟‘工资个税’累进税率5%至45%是不一样的,这样他就是少交了税,但对于绝大多数忠诚于一个岗位的工薪族而言,这合理吗?这才是明显影响公平性的大问题!”

  听证程序不可少

  对于施行双薪合并计税,部分网友表示并不抗拒,但他们提出,无论是在税收监管机制上还是在政策制定的程序上,国税总局都有需要改进之处。

  其一,税收观念须转变,监管机制待完善。

  “形式上的公平却可能造成实质上的更大不公,结果显然背离了设计者初衷。”作者“毕晓哲”在其博客上写道,“要避免或解决‘一刀切’式的年底双薪合并计税,‘误伤’中低收入者的问题,首先就应从紧盯工薪族工薪的习惯性做法中解脱出来。在大多数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主要是根据个人的年收入来课税,并且实行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纳税越多。比如美国高收入者就是该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这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而我国目前还处于贫富纳税负担的严重‘倒挂’阶段,这才是最应该引起重视的地方。”

  其二,税务政策调整应先听取纳税人意见。

  博主“五岳散人”表示,增加税种当然要经过一定程序,得到某些民意机构的认可才可以的。调整已有税种的额度,难道只是凭借税务机构的一纸文书么?要知道收税是大事,调整税收也是大事,尤其是这种有可能事关大范围的公民收入的税务问题,至少应该在出台前征求民意才可以吧?政府行使收税的权力并非无限,这是每一个现代社会的常识。


    

    1楼 2009-11-2 11:21:03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1 篇,   [<<] [1]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快速回复  
粗体斜体下划线左对齐居中右对齐超级连接email连接插入图片flash动画插入代码引用内容
内  容: *
图  片:
验证码: *
3.22.242.169  登录 | 注册 | 忘记密码
 
 最新纳税筹划问答
我要咨询
 
  ·员工补贴
  ·旅馆能挂用当地旅游部门相关执
  ·公司对于客运汽车价格低于市场
  ·在小县城买东西不开发票怎么投
  ·房产税当年未完全计提
 最新纳税筹划帖子
  ·积分入户广州的分数办理要求是
  ·一天建国剑豪
  ·关于社保
  ·[转帖]四川一卫生局司机赊酒
  ·南通6万纳税人足不出户“网上
  ·纳税人细算账:第13个月工资
  ·[原创]大家请到我空间看看
  ·渑池县国税局人造官司,掐死弱
  ·双薪合并计税:与民争利还是公
  ·北电雪上加霜 欠美国国税局3
 
Power by http://www.5law.cn/post   Bbs-Bar V3.1 BEAT 投诉电话:0371-63691829 非法贴子投诉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