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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中国企业海外并购 法律应先行  浏览:14569 回复:2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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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如何取得海外并购谈判的胜利?并购是风险和诱惑共存的,尤其海外并购面临的问题较之国内并购更为复杂,又该如何规避海外并购风险?  

  自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加剧以来,中国企业在海外进行了一连串“大手笔”并购行动。中铝收购力拓,五矿收购澳矿,四川腾中重工收购悍马,中石化集团收购瑞士石油公司......
  现在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良机吗?中铝网援引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张国庆的话:“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使发达国家的金融系统严重受损,国际能源资源价格大幅下跌,能源矿产企业处境艰难,这些资金链断裂的企业,急需外来的投资和救助,因此目前是企业“走出去”进行收购的较好时期。”

  那么,如何取得海外并购谈判的胜利?并购是风险和诱惑共存的,尤其海外并购面临的问题较之国内并购更为复杂,又该如何规避海外并购风险?

  因此,中铝网记者摘录了价值中国网站陶景洲专栏文章《海外并购 法律先行》。陶景洲,高特律师事务所北京首席代表,曾在数十起反倾销案件中为中国企业做代理,也参与了数十家全球500强企业在华的几百项投资,被誉为“中国反倾销第一人。”有人说,他是中国企业国际化道路上不可缺少的指路人,他也一度被人称为“跨国生意的幕后人”。

  您对当前金融危机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潮”这种现象作何评价?您认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陶景洲:很早之前,我就提出过:中国企业肯定要走出去。同时,我还认为中国企业未来向海外发展扩展的规模和程度,可以跟过去的日本相匹敌。

  未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规模,肯定要比国外资本走进来的规模要大得多。不过,虽然中国企业有过几次走出去的浪潮,但现在只能算初级阶段。因为,目前不论是在出去并购企业的数量上,规模上,还是侧重的领域上,区域上都不是很广泛。所以,今后一定会有一个更大的海外并购浪潮。在这一浪潮中,不仅仅是国企,还会有更多的民间力量参与到海外并购中来。侧重的领域也不仅仅是在资源类,还有其他更多的产业,物流、营销网络等都会有很大的扩张。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不能只看价格,要避免盲目“抄底”的心态!

  受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海外资产的价格都大幅降低。但是,海外并购是一件很复杂的工程,不能仅仅看价格,还要考虑到一点:收购回来后,有没有将其消化的能力。就像吃东西一样,美味也不可多食,更不能一口吞,身体承受不了。所以,在并购前就应该考虑到,收购回来后,自身的能力是否足以承接得住,是否能完善整合。

  同时更要有明确目的:通过这样一次海外并购,我要达到怎样的一个目标。是为了提升品牌知名度,还是为了积蓄急缺资源?有明确的目的,才能避免盲目的并购。

  总之,收购时应该考虑到:目标、价格、整合这三方面的因素,全方位考量和规划。

  在您处理的众多跨国投资法律纠纷案件中,能否看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的、或普遍存在的问题?

  陶景洲:如同那句话:“幸福的家庭都一样,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每件事都不一样,存在的问题也多种多样。

  比如说,有的企业没有做好前期的审慎调查,没发现潜在的风险,买回来后,前期债务问题没有处理清楚,债主追上门;还有很多企业在后期人才整合方面出现问题,企业买回来后,留不住原有的人才,主要的技术和营销力量丢失。整合无法完成。

  另外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中国企业的在合同签订时不够严谨!原本出现问题,可以依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有效追诉。但是,在事先签订合同时,没有做周密的考虑,也没有相关的专业人才给出合理建议,最终一些可追诉的责任条款未被写进去,丧失了许多可以挽回损失的机会。

  由此还引申出一个问题:中国企业在专业服务上投入的还不够。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时还有贪多求大的现象,尤其是在国有企业身上更为明显。海外收购不能是某些高管兜揽政绩的工具。不能互相攀比,看谁做的更大,舆论效应更广!

  我们更应该从小处着手,在不知不觉中在海外建立起自己的网络渠道。同时,收购中小企业更利于后期整合。大企业本身固有的文化,彼此之间的摩擦会很多。

  而且声势浩大的海外并购,更容易招来国外民众的反感和舆论的压力。无形中增添了不少阻力。

  在您看来,参考国外一些跨国企业的发展经验,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发展的过程中,是否也需要有一条配合的产业链?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以及各类投融资机构。您觉得,现在中国这些相应行业的发展怎么样?中国企业应如何有效利用这些机构?

  陶景洲:企业在海外发展的过程中,肯定需要借助很多专业服务机构。尤其是在海外并购的过程中,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关专业人才的合理化建议和规划协助。如果缺失了这一块,在后期整合时,各种问题会非常突出。

  中国企业应该革新观念。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有正确的认识。

  以中介服务中的律师为例,很多中国企业觉得,企业在海外并购时,如果雇佣了律师,就一定不应该再出现多种问题,应该马到成功。如果不成功就不肯做相关投入。但海外并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各种因素的影响非常大。总体来说风险大,成功的少,失败的多。而律师服务不是依据结果收费,而是注重服务过程。在这方面,企业就应该转变观念。中国企业一定要加强在海外投资和海外贸易方面非诉讼业务聘请律师的意识。比如让律师参与到商业合同的谈判制订中来。

  现在,中国市场上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已经有很多了。各类顶级的跨国中介服务机构也已相继在中国开始各项业务,中国企业应该学会灵活运用各类专业机构,为自己的海外拓展助力!

  您曾引导外国资本走进来,现在又在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在这一进一出的过程中,我们从中能学到哪些企业海外发展的经验?为何外国企业来中国发展的成功率相对较高?

  陶景洲:外国资本走进来成功率相对较高,除了其自身发展比较成熟外,也是因为当时中国对外资的渴求度很高,给了外资企业很多超国民待遇,以及其它各方面的优惠。相对而言,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企业是不会有这样的待遇的。所以,在国家层面上,就显示了很大不同,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相对欧美企业就多了不少困难。

  另外,中国的法制相对不是很健全。国内外的法制环境差异很大。比如,在国内,在洽谈签订合同时,地方政府也参与进来,给很多的特殊待遇,合同上还要做一些安排。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不会有这样的状况,是完全按照法定程序来走的。

  还有在劳工待遇方面,中外也有很大的差别。中国企业就有很多因为劳资纠纷吃了官司的。

  国内外在法律的稳定性上也不一样。中国社会讲求和谐安定,没有动乱。而中国企业如果去中东\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发展,有时就会遇到政局动荡\安全\冲突等因素的影响,变数很大。

  总之,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尽快适应国内外环境的很多巨大差异。要充分认识到走出去困难不少,还需要多学习。

  中国企业到海外发展,需要一大批既了解本国国情,又懂海外游戏规则的人才。其中“海归”是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很多海归回国后无法适应国内的环境。以您自身的求学发展经历,能给这些海归人才提点建议或忠告吗?如何能更有效的使用这些人才?

  陶景洲:“海归”现在确实面临一个两难的境地。有的海归,在国外学习一两年,对国外的情况并不是很了解,回国后,因为这一两年的时间差,还有可能对国内一些新生事物不甚了解。面对中国的环境有很多不适应。而在海外时间比较长的,回国后会存在一定隔阂,忘记了中外在工作方法流程等很多方面都存在很多不同。

  对于要出国留学的学生,我的建议是:首先要了解和掌握自己国家的国情和相关文化,最好是有了一定的社会经验之后再出去!这样你的目标会更明确,学习的效果也会更显着。再回来的时候,也不会对国内的环境产生很强的不适应感。

  企业在运用海归人才时也要注意到很多问题。比如在分配任务时,不能让刚刚回国的海归大包大揽整个工作。应该在旁有一个协助和提醒的人。因为,刚回国的海归很可能无法一下子适应国内的相关环境和制度规范,需要一定的缓冲期。这期间,身旁应该有一个熟悉业务的人从中协助或指导。

  总之,企业在人才应用上,应该有所区分。海归的教育背景和出国时间的长短不同,这都意味着在后期工作中对他们的使用要有所不同,他们的工作方法也会很不同。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在扶植本国企业海外发展时,在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上 ,以及完善法律服务平台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和改进的地方?

  陶景洲:现在国内已出现了众多扶植本土企业到海外发展的措施和政策。与过去相比,中国对要进来的外资审批开始逐步严格,而对要走出去的企业多了很多政策扶植。在资金支持、产业指导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

  中国的法律制定相对比较滞后,经常是先有案例、实际事件存在,或先试一试,做一些试点,而后总结经验教训再制定相应的条例规定。比如外商独资,就是先有了外商独资企业若干年后,才有了相关法律的出台。这从严格的法制观念上是不合理的。未来应该加强法制观念,不能在一些既得利益已经发生后,才出现相关的法律约束。

  对国有企业来说,中国的制度设计应当注意防止道德风险,把在国外的各方面困难多想一些,“不打无准备之仗”。

  对民营企业来说,中国政府应当给予他们在走出去方面更大的便利和贷款支持。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法制环境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这会让企业有更明确的法律约束和法制观念,对其未来走向世界,能尽快熟悉和适应海外的相关法律制度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1楼 2009-11-2 10: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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