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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宁表示,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忽视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法学院校的毕业生直接进入律师行业后,不能很快适应律师工作要求,律师职前培训制度亟待完善。
他称,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为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已有了自己的最高学府“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法官、检察官们可以获得相应的业务培训,而律师却难以获得培训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