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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国人民法院院长,专业法律人士的一封求助信。向您汇报发生在我家的一桩实事;请求支持。 我们是河南兰考大王庙街9号居住,父母有我们六个儿子,在2000年吕新明在无土地证,无房产证的情况下,在母亲老年痴呆的情况下,背着其他六人,骗取了母亲的遗嘱公证,随后将门面买掉,并占有房租费。 1 ,2017年3月因拆迁吕新明告上法庭,为此我们才知道有遗嘱的事。2007年老娘的身体越来越差,此时唯一骗取老娘遗嘱的吕新明,感到老娘一点油水也没有啦,尽是负担累累。便携妻带子到合肥做生意去了,把年迈多病的母亲留给了我们五人。吕新明顺利逃弃了母亲。 2, 2007年至2009年农历6月28日晚8点05分娘去世,两年来我们五人在家每人轮流一月看护老娘,由于大哥和六弟在巩县工作不便,他们2人的任务由身患喉癌的吕新魁承担一连3个月,直到娘去世。 3. 这两年吕新明逃弃啦老母亲,没有拿出过一份钱,没有回来看过母亲一次,在娘去世后丧事还与我们5人平摊一切费用。 4老娘两年多在病床上,我们在家为娘看病,喂饭,擦屎,洗尿,洗衣,叉氧气,冬夏用热毛巾为娘擦身体,而吕新明一天也没做过,他如果是当兵则另论了。 5 ,2017年兰考拆迁他把遗嘱拿了出来,而兰考民事厅以遗嘱公证为由偏向吕新明,这背后怎么做的我们不知,我们光生气没有办法,只有求助社会。 6,两年多老娘一想起五儿吕新明骗她逃弃不管她,非常气愤,经常因此不吃不喝,当时如果我们把这录下来该多好,在2009年年初,大哥代表娘对于当时的遗产做了重新分配,当时吕新明表示没意见,可当时没有签字手续。 7,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第三项, 遗弃继承人的 丧失继承权。我们认为吕新明这种逃弃两年多直至老娘去世的当天才回来,他已经丧失了继承权,背叛了母亲,践踏了继承法,兰考民政厅部分人不管这些,我们嘲笑法律的虚伪。 全国各地人民法院院长及法律专业者,律师,教授,学者,贤达人士,您如果是一位母亲的孝子,您怎么处理这个案件?我们无耐,您如果同情我们,请给与社会支持声援,表示忠诚的感谢,我们能容下很大的事,就是在这事上感到不平。 吕新明18853002596 兰考法院0371-26215289 0371-22310218 发信人 吕新魁18639767668 吕新军15565101889 201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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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7-12-5 1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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