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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做生意缺钱,找了一家贷款公司借了35000,以车作为抵押,但车我可以继续使用,先就算好每月还利息1225元,之后放款当天便收取了当月利息,加上手续费1200、GPS包括安装费1200、加上车违章扣除8500多,=12075。实际到手是22925.这样的话,我的利息是该按35000算,还是22925算???然后第二个月仍然是先给利息,因为本人还差3天才结账,所以没能如期还息,逾期第二天他妈打电话催了我,我也说明了情况并承认愿意付每天一百多的滞纳金但他们没同意,问题是在第4天早上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吧我的车拖走,下午5点左右打电话给我说车已被拖走,叫我过去处理,由于第二天我去晚了没办成,又逢双休只好等到周一去,但是我到他们公司后他们又说因为我逾期要提前结束借贷关系,并付700元滞纳金、200停车费,2000拖车费,一共是2900.加上本金3500=37900,才把车还我,算上两个月利息2450,总共一个月还40350。到现在我手上连合同也没有一份,最后我在网上各大搜索引擎竟然搜不到这家公司,请大师,金牌,王牌师兄们帮我看下问题,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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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5-7-27 15:1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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