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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呼唤迟来的公正  浏览:11917 回复:0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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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呼唤迟来的公正
司法实践的规律告诫人们:程序不公,实体就不可能公正。“冤、假、错案”往往是从程序不公开始的。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盼。”老院长肖扬指出:“迟来的公正不等于公正。”尽管如此,我还是呼唤迟来的公正。。。。。。
一“拿出二十万,我就把你放了。”
2001年3月,牡丹江市恒丰纸业董事长徐某,伙同出纳员刘某某提供4.2%的开票费骗取虚开运输发票。明知违法,就规定先付2.1%,另2.1%待发票入账无任何问题后再行支付。于是,刘某某找其兄(刘)某某,刘某某找货运中心办公室主任刘某帮忙,刘某持恒丰印章代开运输发票凭证以帮她哥(刘)某某结算运费为由,经原开票员王某某担保相继找我骗取2115万元普通运输发票。由于未告知抵扣税款,所以未开专用运输发票。可是,徐某却使用普通运输发票冲账透资1100万,骗取国家税款74.9万,非法获利1174.9万元。案发后,奇怪的是徐某等人却逍遥法外,而我却被刑事拘留了。
在我被拘押半年里,我始终为自己申辩:代开发票是职务行为,未贪占分文,既不是非法也不是出售。可是,没人听你的。牡丹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办案人贾某某先后提过三次要钱。一次说:“余修贵,你给点钱吧,给钱就放你回去”;二次说:“给钱就放你回去过十一”;三次说:“给钱就放你回去过元旦。”由于,我始终说:“没钱没罪”贾某某就直接找我内弟曹某某要钱。贾说“我都和你谈三次了怎么还处于糊涂状态呢?好像不着急似的。我告诉你吧不是没法定罪,是交20万块钱就放人,因为涉及到方方面面。”曹说“那也太多了。”贾说“罪儿也大呀。”曹问“是保证金还是罚款?”贾答“罚款就交100万。”。
二市政法委书记的批示,检察长照办。
2002年3月案发,牡丹江市检察院以我、刘某、刘某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向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1月24日,牡丹江市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给市政法委吴书记递交一份《请示》,内容是:“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牡丹江市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造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由于我们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了企业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从而导致了2001年余修贵为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开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案件的发生。为维护企业的形象及利益、稳定企业市场的用户信誉,保证企业稳定发展,恳请市领导协调检、法两院将余修贵案件作为消化案件,由犯罪发生地法院即西安区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机关。当否,请批示。”。吴书记的批示是:“请邓检察长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角度给予支持。”结果是,市政法委书记批示,检察长照办。
三“余修贵,我知道你冤,只要你不申辩,我就放你。”
2004年3月9日提起公诉,3月11日突袭简审。在庭审前,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独任审判员赵某某对我说:“余修贵,我知道你冤,只要你不申辩,我就放你。”并且被着我,要求我家人更换承办的唐律师,必须委托赵法官指定的(当时,是牡丹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现在,是牡丹江市法大律师事务所)何律师。由于,受“我就放你。”的心理暗示和取消了质证程序致使没有申辩机会。在庭审中,664页的卷宗、25位证言、3位供述、127张运输发票、三位被告和三位律师的发言,整个过程不足两小时就结束了,既没有经过举证、质证,就认证了。对我做出:判二缓二的有罪判决。令人不解的是在判决书中称我对上述证据没有异议。请问在公诉人未出庭举证,被告人没有质证的情况下,哪来的没有异议?事后,我多次提出上诉,辩护律师何某都答应但却不提出上诉,结果超过上诉期。
我始终想不通,“好心”的赵法官,难道说不懂刑事审判的庭审规则、证据规则吗?“热心”的何律师,难道说不懂辩护人的职责吗?如果,说她们都懂。那么,她们的司法道德、职业道德都去哪了?司法良知都去哪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责任感、使命感都去哪了?
四慢慢申诉路,何时能看见“黎明”的时光。
我不服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2004)西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被西申刑复字(2008)第4号通知驳回;我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又被牡申刑复(2009)第1号驳回;我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再被黑刑监字(2012)第27号驳回。慢慢申诉路,我不知道要走多远。但是我相信一点,那就是一一中国是法治国家;政府是法治政府;社会是法治社会;“冤、假、错案”是司法公正的“天敌”。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在心中回荡。。。。。。这就是一个“冤、假、错案”牺牲者的心情。
以上事实属实,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与网站无关。作者:余修贵(已签字按手印确认)
    

    1楼 2015-6-12 15: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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