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孔新社,男,59岁,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莲庄乡(城关乡)陈宅村原属四组村民。现向领导反映我家七亩粮田被洛阳前进化工有限公司强行霸占并毁坏耕地侵犯我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控告如下: 我家五口人分七亩责任田,为改善家庭生活,提高粮食产量,我家筹资数千元打成一眼深井抽水浇地,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每年都有较好的收成。另责任田里还建有古地两亩,18门旋转烧砖窑,有45平方的砖拱窑壹间,30平方米的平房壹间,2棵大树。一家七口人的地基本被占完,没地可种已有3年之久无发生计。本人因生气,长年有病及妻子身体也不好,大儿媳因家中田地被占与儿子离婚,儿子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女儿虽已出嫁,但要接济我们家。全家都靠孩子打工维持家用,现本人每年经常求医治病,住院负债累累,全家无法生存,望相关领导救救我们全家。 2010年,我家耕地附近的洛阳市前进化工厂突然出动数十名保安和工人将包括我家耕地在内的农作物及建筑物树木全部铲除,并毁坏,强行拿出壹万元做为了事。由于该厂派出数十名保安,我们老弱妇孺不敢阻止。事后我们才被告知我家七亩耕地在内的十多亩粮田被前进化工厂征用建设为车库和停车场了,但是,前进化工厂没有任何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批准的合法征用耕地的手续,属非法占用耕地,且没有对我家给予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前进化工厂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我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给解决,故特向中央领导反映以上情况,情况均属实,要求前进化工厂补偿我家的全部损失并请求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截止2014年3月27日,父亲已去世,女代。 事情发生时间: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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