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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村支部书记?看似不相干的身份,却成为同一人的标签——张建国——组织和领导黑社会团伙,从事多项犯罪活动的黑势力代表,何以窃取“共产党员”身份、爬上党支部书记位置,进而又称霸一方?其生成原因与存在基础又是什么? 我们愤怒!我们发问!我们吁请!亲爱的党啊,一个屡教不改的惯犯,怎么可以代表党,怎么可以混进革命队伍,怎么可以领导群众,怎么可以胡作非为,怎么可以逍遥法外? 请看河南省舞阳县孟寨镇下澧河店村党支部书记张建国是如何纠集其胞弟张建芳及其他社会闲杂人员违法犯罪的…… 各级信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司法机关、各级新闻媒体: 被当地群众称之为“张氏兄弟”的黑恶势力——张建国,1983年因偷盗罪被判刑,在河南省新乡监狱服刑四年。之后于90年代,再次因偷盗罪被判刑三年,在河南省正阳监狱服刑;张建芳,1987年因偷盗罪被判刑,在河南省开封监狱服刑四年。数年后,再次因偷盗罪被判刑,在河南省洛阳监狱服刑两年…… 就是这俩兄弟,老大张建国,2003年通过不正当手段,拉票贿选村主任,后又莫名入党、任村党支部书记。虽然经过多次改造,却没有脱胎换骨,仍然不务正业,利用手中权利,靠兄弟张建芳做帮凶,仗势欺人、伤害百姓,使无数群众深受其害。 现将张建国倒卖土地,挪用、贪污、侵占公款等犯罪事实反映如下: 1、村里不但生人交钱、死人也要交钱。本村人只要有人过世,就得出2000元费用,可以实行土葬(规定一律火化)。 2、张建国爱人张爱萍任村妇女主任,规定生小孩一胎收800元,二胎收5000-7000元,三胎收10000-15000元,据乡计生办信息透露,该费用上缴甚少。 1993年前后,张建芳伙同本村王新建在广州商场偷东西,王新建被获服刑,张建芳从下水道逃出,至今逍遥法外,并且毫无收敛、贼性不改。 3.2012年6月5日,张建国把王志红5亩已种上玉米的耕地强行霸占,不给任何补偿,王志红多次找镇书记宋海林要求给予说法,至今无果。 4、澧河大桥西沙坡地60亩,由张建国、张建芳弟兄二人占有至今,已有7年时间,因无偿使用,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若按100元一亩计算,也有4万多元 5、2012年,张建国怀疑杨文生说他坏话,光天化日之下将杨文生头部打伤。杨文生摄其淫威,只好忍气吞声;同年9月,本村村民刘新坡、杨站新正在吃饭,张建芳说他们告发张建国,并唆使数人将两人殴打致伤,至今未果。 6、2010年,张建国借开发小区名义,将开发门面私自出售,从中获利颇丰,保守计算也有50万元。同年秋,邻村村民孙金贵拿一根长约6米、直径50公分的钢管,张知道后硬勒索孙现金1万元,才了结此事。 7、2009年,孟寨法庭、土地所建到下澧河店村,土地置换,原法庭及土地所由张建国卖掉,土地所得款30万元,法庭得款26万元,张建国从中谋利56万元,不知去向。 8、2008-2009年,上级号召种植烟叶面积达1000余亩,每亩地补助350元,种植户未得一分钱,补助款35万元不知去向。 9、2006年春,张建国为侵占本村朱海发在许泌路的地头儿,就将朱地里46棵桃树砍毁。朱要求其赔偿,却反遭其毒打,还将朱妻胡秀梅门牙打掉一颗。张建国口出狂言:如果告我,开车轧死你,挖你儿子眼睛。事后还扣发朱当年粮补,让朱敢怒不敢言,干吃哑巴亏。 10、2006年,张建国按每亩120元,私签合同50年,将二组的场地11亩租给王光明,三组的场地11.5亩租给王建设。合计获利13.5万元,去向不明。 11、2006年,张建国将本村二、三组的菜地、荒地共计130亩,与胡振浩、冯辉等三人以28万元承包,两年后又将该土地以110万价款转卖给蔡小彬,该款去向不明。 12、2006年,张建国将舞北路西侧土地转卖门面98间,每间地皮1.7万元,合计166.6万元;另将澧河大桥北头路西12间门面地皮,以每间1万元卖出,合计12万。两项总计共计得款178.6万元,不知去向。 13、2007年,上级扶持农户饮用安全水,全村300余户,每户收取200元,并出义工挖沟埋管,收取的6万元也没去向。 14、2008年,孟寨一中建校动工。张建国得知后,到龙胜建筑公司,找到老板王付汉勒索,最后以5万元了结作罢。 15、2008年,张建国将本村环乡路南侧13处门面,每处三间,以每处3.5万元的价格卖出,收入45.5万元,去向不明。 16、 2008年秋季,张建国无辜找茬儿,伙同张建芳与吉米张村地痞张红伟、张书亮等人,将孟寨镇丰庄放羊的陈永涛打伤,造成肋骨和手臂骨折,至今也没有人过问。 17、2005年,本村时任支部书记柴建华,因没有赞成张建国入党,曾先后被其毒打过两次,结果不了了之。 18、从2003年开始,张建国把澧河沙滩地20多亩挖完后,又拿本村土地8亩;2010年置换邻村河滩沙地,两项卖土卖沙收入大约300万余元,归为己有。 19、2003年3月,张建国唆使张建芳和一狱友,夜入村民王来停家将王打成骨折;王无奈报案后,张建芳得知王在医院治疗,找到医院将其输液管拔掉,至今也没有说法。 20、 张建国、张建芳兄弟二人,丧尽天良,伤风败俗,长期霸占别人妻子,实际据为己有,使三个家庭因此分散。 21、2003年,张建国将本村机动地80亩,私签合同27年,按每亩地价150元出售,获利15.6万余元(先期所付13年款项),去向不明(后期14年到2013年另付)。 上述事实所述,仅是张建国、张建芳等所犯罪行为一部分。其黑恶势力所犯违法行为,对老百姓的伤害和影响却是巨大的。既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还侵蚀了农村基层组织和政治生态,妨碍了基层民主进程与新农村建设,危害之大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张建国既是村主任、又是村支书,其妻任妇女主任,其弟任村委干部,活脱:一个干部式家庭、一个“张氏村委会”,他们心中没有群众、没有集体,并且沆瀣一气、伤害群众、伤风败俗,破坏他人家庭,做事不谈民主,被群众称为“保长”政策。 像张建国这样的人,即便当了村官儿,也不忘“走黑运”的时候。心里自然没有群众、没有党的政策、没有法律的威严,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完全可以想象,如果一个村的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是黑恶势力,后果又会是什么样呢? 农村治理要打黑,扫黑要斩草、要除根!为保持党在人民群众中的纯洁性,像张建国这样的“村官儿”就要被打!所以我们坚决呼吁:必须坚决将其清理出局,让其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如今的法治社会,若任其为所欲为、淫乱无忌,不早日铲除这些害群之马,斩断其向基层政权渗透的黑手,人民群众将永无宁日。 并且“打黑”还需“打伞”,如农村黑恶势力长期危害群众,就不能忽略地方领导和政法干警的渎职失察之责!正如专家所言:当财富、权力和暴力组合到一起时,就会催生出黑恶势力下的村官儿,出现以黑为手段,然后披上红色外衣,最后让自己获取利益的整合。如此以来,我们倒理解村民们的无奈选择?却无法理解黑势力背后的复杂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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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7-8 11:4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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