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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企业的发展,就不得不谈企业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防范与控制企业风险的前提就是认识企业风险。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企业风险是可以被我们认识的,同样只要我们认识了企业风险的本质,就可以为我所用。 在我们多年的企业法律顾问的经验中,我们将企业的法律风险大致归为以下三种: 一、不可抗力,企业经营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或社会运动,导致企业承担经济和信誉上损失的可能性。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性的风险。社会运动包括战争、罢工、政治运动等。不可抗力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预见性、难以控制性。 二、政策风险,企业经营过程中,政府关于市场经济的各种政策变动,或新的市场经济政策的制定,导致市场波动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和信誉上损失的可能性。政策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但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可控制性。 三、法律风险,企业经营过程中因不善于利用法律规则,或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动,导致企业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的可能性。从根本上说,法律风险是政策风险的一种。当人们对法律风险内涵的认知逐渐被限定,外延逐渐明确,且法律风险成为一种对企业影响的主要因素时,法律风险从政策风险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风险。法律风险具有确定性和预 见性、可控制性。 从法律风险的发生上,可以将法律风险列为两类:一是因企业行为触犯法律规则而导致的风险,可称之为“积极的法律风险”;二是因企业不善于利用法律法规,或疏忽对违法违规的审查及法律法规的变动等原因,而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手段维护企业自身权利或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风险,可称之为“消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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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2-5-18 22: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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