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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注意善变政策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09-10-7   来源:   编辑:
 

  “陌生人到公民”运动将于五月四日在特拉法加广场举行公众示威活动,要求无证人士身份合法化。据估计,英国华人社区将有上千人参与。有一群华人正等待响应这场全民运动。

  在英国,据估计有五百名以上的“英国海外公民”人士,包括这些上百名的马来西亚华人。为了像正常人一样的生活,他们已在英国等待五年至十年。

  他们多数以学生签证来英,学习语言或攻读大学课程。在英期间,他们得知所谓“英国海外公民”(BritishOverseasCitizenship,简称BOC),在律师协助下申请“英国海外公民”护照,却在不知法律政策改变而被误导的情况下,成为没有移民身份,没有国籍的人。

  “英国海外公民”是1981年英国国籍法(BritishNationalityAct)的产物。该法于1983年一月一日实施,其中,“英国海外公民”成为“英国及殖民地公民”的一部分。“英国海外公民”包括了马来西亚的槟城和马拉加,它们在1957年马来西亚独立前是英属地。

  在1983年英国国籍法实施以前出生于槟城和马拉加(父亲为槟城和马拉加人)的人士,成为人数最多的“英国海外公民”,估计总数达一百万人以上。

  现今三十九岁的庄先生正是一名“英国海外公民”。十一年前,(1998年七月),他放下了在马来西亚槟城的绘画生活,以学生签证来到英国,在林肯大学攻读建筑硕士学位。毕业后,庄先生找到了一份建筑助理的工作,在英生活愉快,逐渐开展出自己的一片天空。工作之余,他不忘过去的爱好,继续作画。

  毕业后不久,他得知自己符合条件,可申请“英国海外公民”。他认为这是在英发展事业的好机会。他便着手经由律师事务所申请“英国海外公民”护照。

  庄先生在2003年11月十日取得“英国海外公民”护照。他在同年12月申请英国国籍。

  而他当时不知,自2002年七月起英国移民政策已有改变——“英国海外公民”申请人在取得“英国海外公民”护照后,不再能直接过渡到英国公民国籍。他们必须先申请居留权(ILR,IndefiniteLeavetoRemain)。而申请时,他们必须已不具国籍。

  庄先生的英国国籍申请于2004年10月被拒。内政部通知他,需先申请ILR。内政部表示,庄先生在取得“英国海外公民”护照的同时,已自动失去了他的马来西亚国籍。

  2004年11月庄先生仍抱着希望开始申请ILR。接下来的数年内,他的申请全无下文。他的“英国海外公民”护照自那时起一直在内政部。

  “我感觉对自己的未来无能为力!只能等待!”

  2006年11月,庄先生——以及大多数的“英国海外公民”申请人-在律师(透过内政部工作人员的暗示)的指引下,自动向马来西亚领事馆要求放弃马来西亚国籍,以便加速内政部对他ILR申请的决定。国籍一旦放弃,即无重新取回的可能。

  “我当时完全不知道,放弃马来西亚国籍是多么严重的事,因为内政部早已告诉我我在成为’英国海外公民‘时,就已经自动失去了马来西亚国籍。我以为放弃马来西亚国籍是一个必须的程序。”

  但在接下来的三年里,庄先生仍在等待内政部的决定。他决定利用宝贵的时间,回到林肯大学,攻读他的第二个建筑硕士学位。毕业后,他继续从事建筑助理的工作。他有很多的梦想,很多未来的计划——不仅是在建筑工作方面更上一层楼,也盼望能办自己的画展。但作为一个无国籍的“透明人”,他经常必须担心的是最基本的问题:哪一天移民官员会突袭?

  这已发生在另一名马来西亚华裔“英国海外公民”林先生的身上。林先生2002年来英后不久即申请到“英国海外公民”护照。但等待ILR申请决定已有数年。意想不到的是,2007年3月18日那天,当他在餐馆宿舍用餐时,被移民官员突袭逮捕。

  “我被拘留在好几个地方。前后共十八天。我在拘留所里非常恐惧!我要求律师把我保释出来。而律师从我被逮捕到保释出来期间,共向我索取了12,000镑!这是我打工辛苦挣的钱。但我有甚么办法呢?我要不被保释出来,那些拘留所会让我发疯的!”

  “出来后,我还得每月去报到。我在想,我这个’英国海外公民‘的身份,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去年十月,我和我女友结婚。万万没想到的是,最近我收到内政部的一封来信,说我不可继续留在英国,说我可以去中国(因为我妻子是中国大陆人)。她有这里的永居权,内政部竟说她不是真正的英国人,要求我回马来西亚或去中国!我不可能回马来西亚--我已因为要申请ILR,放弃了我的马来西亚国籍。我没有国家可回,英国内政部却要求我通知他们我离开英国的方式!”

  同样地,庄先生的ILR也已被拒(2007年9月)。内政部于2007年九月27日发函通知他的律师。但律师没有通知他,直到今年三月份庄先生欲加强申请内容时,内政部英国边境局(UKBorderAgency,简称UKBA)才通知他,ILR被拒信两年前早已寄给他的律师。

  庄先生的ILR被拒后,已上诉了一年,仍音讯全无。“我的律师曾经于2007年成功地在’政治庇护与移民法庭‘(AsylumandImmigrationTribunal)里代表三个个案。律师告诉我,有122个个案,包括我的案子,将会被内政部以对待那三个个案的同样方式处理。我当时非常盼望我的案子终能得到解决!”

  2008年四月29日听讯日之后,十一个月以来,又是音讯全无。’政治庇护与移民法庭‘似乎无法做出决定。法庭尚未对我做出任何解释——为甚么这样简单的案子,无法做出决定?

  近来经济低迷,去年庄先生在职的公司裁员,他自那时起即无全职工作。他不得不转行,自雇做起按摩治疗的工作。

  “我不知我究竟做错了甚么?为甚么我得到这样的惩罚?我活在进退不得的境地——没有国家,但要生存下去!这是多么不人道的政策!”

  “我不可能回去马来西亚。我已在英国居住了十年多。我的生活在这里。我所有的朋友都在这里。我从来没有犯过罪。我是个守法的纳税人。我卖力工作。我连病假都没有请过。”

  高女士也陷于同样处境。她在马来西亚是位建筑管理系的学生。大学毕业后,于2002年11月来英。“我那时二十四岁,对英国的感觉和印象是,英国是个自由国家,讲人权。它会是个让我有安全感的地方!一个能发挥自己潜能,为自己生活的地方!”高女士充满希望,期盼一个崭新的开始。

  她拿着两年的工作假期签证(workingholiday)来到英国。作为一个建筑管理的大学毕业生,她在英国却无法找到合适自身技能的工作,只能在布里斯托的酒吧,饭店里担任服务员的职务。过去几年来,她一直在布里斯托的一家华人餐馆做楼面工作。

  来英一年多以后,她偶然得知“英国海外公民”的申请可能。“我喜欢英国,喜欢这里的生活步调。我的生活圈都在这里。我因此想在这里定居。”

  2004年,高女士决定开始透过律师行申请“英国海外公民”护照。同年,她取得了“英国海外公民”护照。

  然而拿到护照后,她申请入籍被拒。她咨询各方律师,但他们都表示“你们(马来西亚’英国海外公民‘)的情况特殊”,而不敢接手。她因此继续让之前的律师行处理她的个案。

  2005年,律师代她申请居留权(ILR)。她依循律师的说法,赴马来西亚使馆取消国籍。“当时,我不知到政策其实已经改变。没有人告诉我。自那时起,ILR的申请一直没有消息,我等待了好多年。我真的非常困惑——究竟我是什么身份?”

  “我已失去了马来西亚国籍,又得不到英国居留,不能进,不能退。最痛苦的是无法回家!我真的很想家,但不敢离开英国,因有前例(回国者无法再进入英国)。多年来不能回家探望父母,他们不断问我,为什么不回来呢?我要怎么对他们说?说我没有国籍了吗?我不愿让父母失望,所以一直没有法告知父母真实状况,不愿他们担心。”

  “我的青春都给了这个国家,但我连基本人权都得不到。我的未来全在国家政策的手上。我连结婚都不行——我的身份不允许。我只能苦等!”

  高女士后来得知她的ILR申请被拒。目前,她在等待上诉结果。“我们的不幸是由英国善变的移民政策导致的。我们是它的直接受害者。政府不应逃避责任!”

  这一群没有国家的’英国海外公民‘,未来何去何从?

  “陌生人到公民”运动联络人林丽玲表示:“’英国海外公民‘马来西亚华人为英国社会做了很大的贡献。希望他们能站出来,在五月四日那天告诉英国大众他们的艰难处境。我们要为无证人士争取的一次性的合法化,将能有助于他们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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