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一般分为三类:
A.「新企业」投资,包括创新企业或重组旧企业。
B.「扩张现有之企业」,可以投资或注资以增加资产或员工四成以上,也就是注资后,资产价值或员工人数,都为原有规模的一点四倍。
C.「困难企业」之投资,企业在注资之前的十二到十四个月,损失了资产价值的五分之一。
美国的投资移民与加拿大投资移民不同之处,在于不能一投资就完全不管,所以投资移民是投资及「实际的经营及投资」,但是移民局允许投资者能证明在投资的企业「投下相当的时间」,也可以符合条件。
投资者不需要有任何经营的经验,或教育程度,唯一的条件就是「有足够的资金」。当然资金的来源要「合法」取得,所以要提出投资者资金的来源,可以从薪资,花红,继承,投资收益,出售资产或者是「贷款」。贷款要经过设计,否则不一定通得过移民局挑剔。
申请的必要文件,包括申请书,个人的财务资料,经商计划,投资地区说明,及其它的辅助证明。请投资移民的成功比率大约有五成。
可否用「集资」的方式获取「投资」移民的永久居留身份 ?
移民法上明确的允许多位投资者集资,可以符合所有集资者申 请投资移民的方式,唯一的要求是每一位集资者都符合「个别」作为投资移民的要件。
合格的投资者,不只是本人可以作为投资「移民」,配偶及二十一岁以下的子女也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