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盟 |
|
|
|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
|
|
|
|
|
中国合同法律网 2009-9-22 来源: 编辑: |
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 常乐 【内容摘要】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对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对申请执行主体的变更,特别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前申请主体的变更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向下级法院下达的规定、通知中有所涉及。 【关键词】 债权转让 执行申请 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前,常会遇到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转移,即执行主体(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变更。所谓执行主体的变更是指原执行主体在发生某种法律事实的情况下,新的执行主体享有或承担原执行主体权利和义务。本文通过案例,仅对原债权人转让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债权后,受让债权人执行申请的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案例:1992年3月15日,中国**银行**支行(原债权行)与刘某(债务人)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年。后因债务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2004年4月6日,原债权行以债务人为被告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6月2日(诉讼中),原债权行将该债权及其他债权,整体打包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并向债务人发出公告。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债权后,向**区人民法院申请主体资格变更,2004年7月8日,**区人民法院在未对诉讼主体变更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判决由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判决生效后,**资产管理公司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人员以**资产管理公司不是生效判决确定的权利人为由,拒绝受理**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后**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协调原债权行,由原债权行就该判决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例的焦点问题是——即使**资产管理公司在诉讼中未申请诉讼主体变更,在判决生效后,是否可以直接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人的观点,**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如下: 一、据了解,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判决确认的权利人将其债权合法转让,受让债权的债权人(新债权人)申请执行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该项的“继承人”和“权利承受人”分别指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这里我们单说法人,本人认为权力承受人是指当企业法人发生分立、合并、兼并等情形时,其分立、合并、兼并后存续的法人为权利承受人,即可变更该权利承受人为申请执行人。但是,该规定仍没有涉及新债权人的执行申请问题。 结合上文,我们对新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作如下分析——如果只能由判决确定的债权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那么,原债权人在转让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后,主体资格消灭,新债权人在申请执行期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种情况的出现就意味着该债权没有适格的申请主体而无法申请执行。此时,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合法债权又如何实现?分析结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这就违背了我国民商事立法的本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利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上述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在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官于金融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三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处置已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资产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或者执行主体”。该通知明确规定了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处置不良资产时执行申请问题。而执行立案人员以生效判决未变更诉讼主体,资产管理公司不是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权人,执行申请时诉讼程序已终结,不涉及诉讼阶段,执行程序亦未开始,拒绝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本人认为,这种说法是显然不正确的。“已经涉及诉讼”并不是单指正处在诉讼阶段,而是指涉及过诉讼或正处在诉讼阶段。“裁定变更执行主体”并不是只能对执行程序中的主体变更,还应包括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主体的变更。理解法律条文,应从法律条文的整体文义和设立法律条文的最终目的全面把握。不能孤立、片面的解释条文的含义,更不能不适当的解释、应用条文来增加当事人的诉累。 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在未对某种情况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下达的通知是具有可行性和现实的指导意义的,应当予以执行。 综上所述,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前,转让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权,只要债权转让双方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债权受让方可依生效判决及债权转让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