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签证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0-6-2
执行日期:2000-6-2
一、已加入外国籍的(含配偶和子女,下同)、在京工作期限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应持“Z”签证在入境后30日内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2年有效居留证。办理居留证须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北京市人事局颁发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4.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5.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持“Z”签证在京工作期限不到一年的可以办理临时居留证,免交《健康证明书》,其余手续不变。
二、办理再入境签证须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申请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再入境签证可与居留证同时办理)。
三、办理居留证延期(可延长一年有效)、工作单位及身份变更须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
2.《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
3.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工作单位及身份变更时,须提供原单位结束工作证明和新工作单位的有关证明,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申请表并加盖新聘单位公章。
四、办理签证延期
短期来京不能按期离境的可办理签证延期,申请办理时须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接待单位公函或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延期申请表并加盖接待单位公章。
五、办理签证变更
持其他签证入境须变更为“Z”签证的,经审核批准可以变更,签证变更时须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受聘工作单位出具公函。
六、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留学人员确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未在境外办妥入境手续的,可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口岸签证,并优先为留学人员办理加急手续,特殊情况立等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