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工而发生纠纷时 随着打工的外国人学生的增加,打工时受了伤,拿不到约定的工资等的纠纷有越来越明显的倾向。在工作场所发生纠纷时,首先要冷静的和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商量。商量了也没有办法解决时请和相谈机关商量。
1. 在打工时发生事故时 关於打工作业中的事故,以及从住处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上发生的事故,可以适用於劳动者灾害补尝保险法。虽然是外国人,这个劳灾法的适用和日本人是没有不同的。
2,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时 马上向担当者报备接受治疗。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接受治疗时也一定要向警察提出申报。接受治疗之后的对应是要商谈的。如果工作场所的担当者没有相当的理解,不能接受必要治疗,不能补尝损害的时候,请和相谈机关商量。
3.为了发生纠纷时的相谈机关 劳动基准局等机构是,工作者和雇用者之间没有办法自主的解决发生的问题可以帮忙解决的地方。发生不付工资等的纠纷时,可以放松的去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