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法实施的日子逼近,报章网站上关于新法的议论只增不减,其中,鸣怨叫屈者有之,深刻反思者有之,正中下怀者有之,痛心疾首者有之,义正严辞者有之,主题外延者有之,学者气质者有之。我倒是觉得这些评论犹如盲人摸象,虽然局部正确不容怀疑,但是从加拿大整个国家的整体上看,从新移民法的本质上看,从西方文明及其文化精神上看,确实有一些问题是应该认真考虑的。
1、新移民法是一部以法制民主的形式制定的并不体现民主精神的法律。
民主的基础是消除不平等,并且确信公民的幸福要以对所有人平等的方式进行考虑。然而,使社会充满生机的那些原则还必须被社会成员当作不可争辩的明显事实来体验。公正地说,共产主义的某些理想,如财富的分配,本身也是非常值得称赞的。但是,这一切的影响与结果都取决于人们运用这些理想的方式。
同样,新移民法的通过,在形式上,如同移民部长所云,上上下下,反反复复征求意见,花费数年的时间,这样的过程,确实是“民主的”过程。但是,在新法的定案时,并未真正考虑民主的基本的精神,并未把人的平等放在第一位,并以此来维护民主的精神来做考量,也更没有如此去做。
试想,仅仅因为一个人为的时间限制,各类移民申请人的平等的权利就完全不同;仅仅因为一个语言的因素,就无法体现平等的权利;更试想,这样的法律实施的影响与结果如何呢?
这些,既是对民主精神的讽刺,也是对以“多元文化”立国之本的极大嘲笑。
2、新移民法是没有合理解决移民人权的法律。
现代文明的核心是建立在“人权”之上。民主是保障人权最有效的手段。民主,在古希腊就早已有之,而民主的优越并没有使古希腊文明持续发展到今天,没有人权观念是主要原因之一。以此反观北美的今天,不得不让人深思。
苏格拉底被公民投票处死确实体现了民主,但是他在没有违背明确的法律的情况下因思想而被处死,则明显地违反了现代的人权观念。现代国家在宪法上都规定:公民的财产权、生命权和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自由不可剥夺。这就是为了防止、限制或处罚出现在多数原则下甲、乙、丙投票决定是否要瓜分丙的财产这样的情况。
人权不是一个国家的人权,而是地球上整个人类社会的人权。世界上没有哪个发达国家不标榜这种真正的、值得称颂和高昂的说法与做法。
尽管人们接受世界人权标准存在著一个过程,但是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人权的普遍适用性是解决人类社会矛盾的唯一途径。凡是否定人权的普遍适用性的,无一不把国情、宗教、文化差异作为主要理由,就连美国也不例外,当然这种种主要理由有值得人们不得不关注的一面。
似乎绝大多数国家及其居住著的人们都相信或默默相信,只有在民主自由的国度,人权才能够得到最大的保障。而我们现在看到的加拿大新移民法,并没有令人信服地解决好这个问题,反而让非主流族裔感受到人权的条件,有的甚或可能是种种被限制更至于是被强迫(如下文提到星星生活周报报道过,加国移民部长称准备让十年内来加的百万移民被“强迫居住偏远地区”等)。
这样的附加条件和种种其它附加条件,如果照这样发展下去,和他们的来源国的人权限制又有什么两样,近乎有过之而不及,那么,召唤新移民对自由民主国家的向往又从何谈起?
3、新移民法打破了许多中国大陆申请者向往发达国家的居住梦民主梦,并且在法律方面形成了对某些国家申请者的不平等,设立了对某些国家申请者的严重障碍。
要判断一个理想是否有追求的价值,并不是假设这个理想实现以后会多好,而是向这个理想去努力的时候,现实是否会改善。
现代社会的个人理想是财富、自由、权势越多越好,而公共理想则是邪恶和不公正越少越好。那些把邪恶和不公(也就是现实和理想之间的距离)消除为零作为目标,并且在追求之的过程中使现实离目标越来越近的理想才是值得追求的理想。
就人人平等来说,现实中没有也不可能有实现完美的平等的国家。但是,在追求平等的过程中,不平等就被压缩的越来越小(但现实中永远不可能为零),社会就越来越平等。于是人人平等就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
曾经,加拿大,在许多中国申请者眼里,正是追求最佳的公平公正民主法制人权平等的伟大国家。
美国人在立国时把平等和人权作为根本原则,但立国时还有大量的黑奴。正是在该原则的指导下,白人废奴主义者迫使白人蓄奴主义者步步后退,直到黑人的公民权被承认;并且包括黑人和白人在内的追求平等的美国人以宪法为根据,又逐步在法律上战胜种族主义者,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打破了种族界限。假如没有平等的基本原则,恐怕现在黑人还都是奴隶,并且那些个奴隶不知道人权为何物,甚至他们不予追求。
看来,美国立国时把平等和人权作立为根本原则,这是多么关健的一步!这是划时代的!
虽然今天的美国还有种族主义、不少主流党派及其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甚至还允许五花八门的邪教主义都能存在,但是平等自由人权已经成为美国社会的主流意识。无论什么肤色来自何方,也无论种族、宗教、贫富、语言、信仰有何区别,美国人都自发的很爱国。其实,他们爱的不是北美这块土地,他们爱的而是《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体现的美国精神。依据这种精神制定的法律,做到了每个人可以仅仅因为是美国公民而不必依赖任何特权就使自己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得到了保障。
我们常常谈论美国和加拿大的差异。我看,其实,最大的差异,就体现在加拿大如何体现加拿大的公平公正民主法制人权平等的精神。任何法律,都应该保护这种精神,这样的加拿大,才真正是加拿大的海外移民申请者所追求理想、追求自由民主平等的乐园,也才不会永远是山姆大叔的小侄子。
但如今,摆在我们面前的铁的事实是,加拿大新移民法的出台,紧接著前日(指本月22日,编者按)加拿大国家邮报报道的独家新闻“加拿大拟强制百万新移民居住偏远地区”的联邦移民部部长对该报的独家表示,虽然后者还只是“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但,我们不难想象和推断的却是,该部长大有先吹吹风而后循序渐进之意。这种循序渐进恐怕在对待新移民方面是有向反方向走之嫌,所以有人说是并非耸人听闻也不见其怪。这些做法,难道不是与美国立国时的做法正好相反吗?
看来,加拿大政府就新移民法方面的一连串总体思路、实施方式、操作流程等,十分让人担心,而美国、欧洲、澳洲等地区的限制新移民的大环境大潮流大趋势,很大程度上更是有默契有合拍有呼应。
4、新移民法又一次明确,即使是西方现代发达国家,即使在一个世界上少有的多元文化的国家,多元文化也是主流社会通过法律来界定的,而不是民主精神、人权和人性的追求。
民主制度层面表现就是变统治为自治,而民主制度的精神是人性的追求与伸张。但是,通过加拿大新移民法,我们却明确地看到,该法现在并没有鼓励数以几十万计的中国大陆新移民对民主精神、人权和人性的追求。
在此,我特别希望加拿大主流社会有更多的明智的政治家,以更多的政治智慧处理好事关民主自由平等的大事,这既是加拿大能够立于世界政治大国的必经之路,也是我等大陆数十万高学历移民所应维系的、对加拿大抱有的甚或依赖的思想基础、文化信仰、政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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