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最近通过了一个恢复245(i)条款的新法案,延长245(i)条款的有效期至2001年4月30日。新法案规定,只要在1998年1月14日之后,2001年4月30日之前提出的劳工应聘和移民申请,并在新法案生效时,人在美国的申请人都可以在美国调整身份。
这个恢复245(i)条款的新法案,对很多曾经在美国失去合法居留身份的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补救机会,也是一个最佳的圣诞节礼物。
移民法的245(i)条款,是一个允许外国人在美国国内“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的条款。除了特定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或劳工移民申请人外,通常一个非法入境美国,曾经非法打工,或未能一直保持合法身份的人是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245(i)条款是在1994年生效的,此法允许符合绿卡条件,但有上述问题的申请人在缴纳(现在为美金1,000.00元)罚款后,可以在美国调整身份,而不须回原住国申请移民签证。但是在1998年1月14日国会废除了245(i)条款,只有在此条款有效日期内提出申请的人士可以享有245(i)条款的优惠条件。有很多绿卡合格的申请人错过了在1998年1 月14日前提出移民的申请的机会,导致不仅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更因为这些人曾在美非法居留而可能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美国,所以也不能回原居住国调整身份,而陷入了法律的困境,或许你也是正是其中的一员!
在今年12月15国会送这些人一份佳节礼物,延长245(i)条款的有效期至2001年4月30日。此举不仅有益于1998年至2000年间提出劳工应聘,或递交了移民申请I-130、I-140或I360的申请人,同时还在通过此法案后,为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保留了四个月的宝贵时间可以继续提出申请。新法案规定,只要在1998年1月14日之后,2001年4月30日之前提出的劳工应聘和移民申请,并在新法案生效时,也就是总统签署这个新法案时,人在美国的申请人都合245(i)条款的条件,可以在美 国调整身份。
为了符合245(i)条款的条件,申请人必须有一个雇主或亲属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为其提出劳工应聘或移民申请。无论你是一个保姆或科学家,技术员或工程师,如果你的雇主(或未来的雇主)无法找到美国雇员来胜任你的工作,你就符合劳工应聘的条件。同样,如果你的兄弟姐妹,父母亲,成年子女,或你的配偶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无论排期有多长,他们都可以立即为你提出移民申请,而使你可以因此符合245(i)条款的条件。美国公民可以为他们的配偶,任何年龄的已婚或未婚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提出移民申请。永久居民可以替他们的配偶和他们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包括离异和丧偶的子女)提出移民申请。
假设你的兄弟(或你配偶的兄弟)最近刚刚规化为公民,他为你们提出移民申请,目前的排期大约为12年,如果他为你及你的配偶、子女立刻提出移民申请,这个申请将使你和你们全家符合245(i)条款的要求。如果未来你符合职业移民,或通过其他亲属,甚至绿卡抽签满足取得绿卡的条件,你和你的家人仍然可以在245(i)条款规定下在美国调整身份。甚至在子女年满21岁“超过年龄”时,或者结婚了,仍适用于245(i)条款,只要他们是2001年4月30日之前提出的移民申请的“从属受益人”。
当然,如果一个劳工应聘或移民申请“在申请时是可核准的”申请,即使申请不被核准,被撤销,或申请人取消申请,你都会受到245(i) 条款的保护,而不受限于雇主破产或取消劳工应聘和移民申请,或亲属过世等各种因素。但是如果因为未付申请费,或没有法律或事实基础的申请,是不属于“申请时是可核准”的申请,也就不能享受245 (i)条款的优惠。
一个符合245(i)条款的条件的人士,在美国调整身份的期限是没有时间限制,也永远不会失效。当然,你必须符合(通过亲属移民,工作或绿卡抽签)来达到调整身份的要求。
在此提醒所有希望享有245(i)条款的优惠政策的人士,应该在2001年4月30日截止日前有所行动而不要有任何疏忽大意。若移民局或劳工部因为申请不完整,或表格有误而退回你的申请,你就会坐失良机,而无法享有245(i)条款提供给你在美国调整身份的机会了。(文章资料提供:梁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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