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监”,指的是所有持加拿大永久居住签证(以下简称“绿卡”)的永久居民都必须履行的居住义务。换言之,无论申请人是以何种方式获得加拿大移民资格,也不管其申请移民时的身份是主申请人还是配偶、子女,只要持有的是加拿大政府签发的“绿卡”和枫叶卡,其身份应为加拿大永久居民,那么就要履行“移民监”所规定的居住义务。
自2002年6月28日起至今,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最新规定:每个加拿大永久居民自登陆之日起,每个五年的周期中至少在加拿大境内累计居住满730天(2年)。而以前的老规定为每年至少在加拿大境内连续居住满183天,可以看出,加拿大政府对“移民监”的要求正在变得更宽松和人性化,以吸引更多的新移民。
如果申请人在2002年6月28日之前获得“绿卡”,但是在2002年6月28日之后登陆加拿大,则适用于最新的“移民监”规定,即每5年住满2年。
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新移民因为生意、工作或者其他私人的原因,无法在登陆后的一段时期内达到“移民监”规定的最低居住时限,有可能面临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困境。对于这类新移民,加拿大政府会本着人道主义和同情心的立场,结合每个永久居民的具体情况,并最大限度考虑对孩子利益的直接影响,做出合理合情的决定。
同时《加拿大移民法》也明确规定以下两种情况者可以豁免“移民监”规定的居住义务:
■本人和配偶同时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且配偶为加拿大公民;
■或者本人受雇于加拿大的企业、政府部门,且被派驻到加拿大境外工作;
对于每个获得加拿大移民身份的家庭来说,获得身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失去移民身份同样也是不容易的,除非主观上想放弃。如果你有这方面的担心,建议和专业的加拿大移民公司及时沟通,把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移民后的打算和盘托出,有经验的移民专家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加以指导,来合理合法地规避“移民监”。
如那些为了让孩子在加拿大求学而移民的家庭中,一般情况下,妻子会在加拿大长期居住一段时间以照顾孩子,而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丈夫则大部分时间在中国继续国内的生意或工作,家庭成员中有“移民监”顾虑的是丈夫,如果其配偶成为加拿大公民,那么就可以利用上述豁免条款中的第一种来成功规避丈夫的“移民监”。
总之,“移民监”是可以解决的,关键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如果不想一直受其所限,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是一劳永逸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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