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安委办召开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传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国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局三〔2010〕186号)等文件精神,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新颁布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发改、经信、公安、环保、交通、质监、工商、规划、商务、气象、安监等部门,涉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建设行为实施安全监管的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集中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强化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联合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就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化品综合监管网络,实现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服务效率等进行了讨论。与会各部门业务处室介绍了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监管方式和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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