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温州市共有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83家,其中涉及合成革DMF溶剂回收企业的77家,其中尤以龙湾区居多,共有合成革DMF溶剂回收企业55家。为了确保在2012年6月30日前全市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装置许可工作,温州市安监局四项措施全力推进该项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溶剂回收装置安全许可是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国家安监总局与省安监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各地一定通过各种形式与渠道加强宣传与引导,动员企业自觉做好溶剂回收装置安全许可工作。
二是制定计划。各地要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要加强对该类企业的服务与指导,跟踪督促,力争每一家溶剂回收企业按时顺利通过许可。
三是提出技术规范应用意见。针对全市合成革企业DMF溶剂回收装置先天不足、条件简陋的实际情况,温州市安监局多次组织调研并多次召开技术规范应用研讨会,邀请省市危化品专家、部分县(市、区)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化工设计单位、安评机构及兄弟市进行研讨,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提出了技术规范应用意见。目前该意见已经多次修改,拟准备按程序报省局认可后,在温州市溶剂回收装置安全许可中运用。
四是强化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手段督促企业履行法定职责,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关许可的,视作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活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一些安全条件实在太差、无法实施原地整改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强制停用,直至拆除关闭;同时,要建议政府牵头,建立合成革企业溶剂集中回收基地,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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