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文件精神,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2010年,省安全监管局制订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应急〔2010〕121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安监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自2010年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以来,各级安监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为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障。从各地工作进展看,杭州、宁波市整体工作推进较快。其中杭州市预测数101家,已注册126家,已网上申报100家,已通过备案审核77家;宁波市预测数108家,已注册112家,已网上申报102家,已通过备案审核93家。
二是认真宣贯,加强培训。按照省安全监管局《通知》要求,各地在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会议宣贯、印发文件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贯彻有关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辅导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范围、申报主体、应提交的材料、申报受理程序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的使用、数据采集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共举办专题辅导培训班20多期,受训人员约1000名。同时,省安全监管局还在省局网站设置开通了“自主培训辅导”专栏,鼓励、引导各地开展自主培训。
三是结合业务,推进工作。各地将日常安全监管相关业务工作与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密切结合,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主体责任。如杭州、宁波、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等地尝试将行政许可系统与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以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备案工作的开展。
据统计,截至2011年4月22日,全省各地重大危险源单位预测数总计800家,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显示全省已注册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共计633家,其中已网上申报469家,已通过备案审核328家,待审核9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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