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渡过“五一”国际劳动节。
《通知》提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五一”期间旅游进入旺季,人员出行量增加,各种活动频繁等特点,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开展监督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地政府及监管部门要结合煤矿复产验收,强化开工生产矿井、整改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技术改造矿井的分类监管,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格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旅游主管部门要监督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各类风景区、公园、游乐园的安全检查,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安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冶金和民爆器材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查“三违”和“三超”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随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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