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关于近期全省煤矿几起较大事故的通报》,要求全省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扎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通报称,3月16日0时54分,富源县黄泥河镇戛拉煤矿一号井C7+8集中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3月28日15时30分,云南东源泸西煤业公司奋发分公司一号井暗斜井发生一起较大运输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4月3日12时,宣威市宝山镇包村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煤矿组织瞒报事故。4月6日10时20分,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阳光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通报指出,这4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验收把关不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运输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瓦斯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尤其是个别煤矿发生事故后,蓄意组织瞒报事故,性质十分恶劣。
云南煤监局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3月21日召开的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坚决打击煤矿非法生产、违法建设、煤矿瞒报事故等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进一步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要突出重点,加大治理,紧紧抓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关键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要强化执法,认真排查,进一步推进 “打非治违”行动深入开展。要加强管理,强化质量,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瓦斯鉴定工作。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进一步加大打击煤矿瞒报事故行为。特别是对查实的煤矿瞒报事故,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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