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发生了5起煤矿安全事故,其中两起煤矿事故存在瞒报。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通报了近期云南省发生的4起较大煤矿安全事故,其中一起煤矿事故存在瞒报。在云南煤监局通报中称,3月16日,富源县黄泥河镇戛拉煤矿一号井集中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3月28日,云南东源泸西煤业公司奋发分公司一号井暗斜井发生一起较大运输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4月3日,宣威市宝山镇包村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煤矿组织瞒报事故。4月6日,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阳光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4月15日宣威市副市长欧光彩在《关于海岱镇杨梅山煤矿杨梅山井瓦斯事故的情况通报》中称,杨梅山煤矿4月15日发生的瓦斯事故中,煤矿瞒报死亡人数4人,目前这起矿难的死亡人数增至12人。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表示,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验收把关不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运输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瓦斯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尤其是个别煤矿发生事故后,蓄意组织瞒报事故,性质十分恶劣。下一步将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打击煤矿非法生产、违法建设、煤矿瞒报事故等突出问题,对查实的煤矿瞒报事故,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此外,记者从云南煤监局了解到,曾在2010年11月18日镇雄县刘家坡煤矿较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参与瞒报的16名责任人目前均被追究责任,其中6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2人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8人受政纪处分。处理意见还提出吊销煤矿矿长资格证及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对刘家坡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并处600万元罚款,暂扣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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