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安委办认真落实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重点抓好“三深化”、“三推进”工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各县(市、区)、各乡镇、园区、县级相关部门一方面对前期排查的尚未整改治理到位的安全隐患,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和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隐患在规定限期内彻底得到整改;另一方面经常性巡回检查,继续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排查一个、治理一个、整改到位一个,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大力度,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组织隐患整改,狠抓责任落实。要求每一个具体安全隐患,隐患单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治理方案和措施,明确隐患治理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必需的整改资金来源,确保隐患治理、整改任务按时限、按要求达效销号。
三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原则和规定。各县(市、区)、各乡镇、园区、相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全面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确保隐患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有效。
四是严格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分级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乡镇、园区、相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整治隐患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层层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等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各乡镇、园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由责任单位和监督单位共同负责,主管领导亲自抓,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同时,经常性地对本辖区、本行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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