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经验,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突出考核重点,将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基础投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在对县(市、区)的年度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对市级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优资格。
二是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党政领导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批示,并专门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还经常在节假日前赴车站、码头、企业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居)和企业,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制考核体系。
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台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提出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督促引导企业落实法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实施台州市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完善警示制度,由原来的每季度进行警示调整为半年度和第四季度初进行警示,除红、黄牌警示外,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安全生产问题突出,或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出现异常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由台州市安委办发出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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