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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无责不赔”有望终结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1-4-28   来源:   编辑:
 
      车险中的“无责不赔”并非不赔,而是由责任方保险公司赔偿。但在实际过程中,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一方往往得不到相应的赔付,车主要求取消这一霸王条款的呼声越来越高。记者获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责不赔”有望终结。

  只为顺利理赔无责车主求交警“定罪”

  “我投保了足额的车损险,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我在事故中并无责任为由拒绝理赔,这让我很纳闷。”济南车主小冯告诉记者,“在我弄明白无责不赔的条款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即便我没有责任,也主动要求交警将责任定在自己头上,为的就是能顺利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一家大型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告诉记者,车损险之所以对事故中的无责方不赔,是以肇事车辆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无责方全部损失为前提的 无责方的全部损失获得了肇事者的赔偿,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因此不必赔偿。所以,所谓“无责不赔”并不是不赔,而是该由谁来赔的问题。如果对方车主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对方车主就把自己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无责方车主就可以从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全额赔偿。如果对方车主没有购买此保险,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则应当由对方车主来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在现实中,如果遇到肇事方未投保或者不愿配合理赔的情况,无责方要获得赔偿就很麻烦了。

  保险业协会推“代位求偿”

  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任海军告诉记者,《保险法》中有“代位求偿”的规定,即无责方在寻求赔付时可以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然后由该保险公司再向责任对方进行追偿,但现实中保险公司一般没有执行这项规定,因为“代位求偿”的难度相当大,保险公司并没有相应的业务人员负责追偿,如果对方没有投保,则往往要走司法程序,会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车损险“无责不赔”条款广受诟病还是引起了保险业的高度重视。为提高保险行业车险理赔整体服务水平,方便被保险人索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日制定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称,车辆事故中无责方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之间根据车损险条款中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规定进行追偿和清算。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或设相应附加险

  业内人士分析,“代位求偿”的最大挑战是机动车保险投保率不足。目前,国家强制投保的交强险尚未实现全部投保,车损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率约为50%,投保率过低导致车险的风险敞口较大,无责方保险公司在追偿时如果面对的是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追偿难度不大,如果是个人赔偿,追偿太难了。

  任海军认为,保险公司一旦全面实现“代位求偿”,赔款支出会加大,可能会设相应的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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