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9加入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交通事故法规 案例 文书 交通事故律师 在线咨询 交通事故贴吧  
  交通事故新闻 - 事故处理  
    北京特邀交通事故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案例精选> 浏览

交通事故一年后受害人不明原因死亡肇事者仍赔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1-2-17   来源:   编辑:
 

 

 新华网杭州5月30日电(记者裘立华)交通事故中受伤骨折,辗转治疗一年后突然死亡,交通事故肇事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日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例作出一审判决,肇事方仍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2007年4月8日,原告家属朱某无证驾驶其本人所有的二轮摩托车,与彭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朱某受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朱某负事故主要过错责任,彭某负事故次要过错责任。肇事车系彭某雇主孙某的朋友徐某所有。

   经医生诊断,朱某为右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第5跖骨基底骨折。朱某先后三次因右胫腓骨陈旧性骨折术后伴感染分别在富阳中医骨病医院、上海市徐汇区枫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2008年7月5日,朱某突然高热、昏迷,入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彭某的雇主孙某、车主徐某及保险公司,索赔治疗期间的损失和死亡后的损失,共计36万余元。庭审中,孙某、徐某对涉案交通事故的事实、事故认定无异议,但就朱某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疑问。保险公司则辩称,朱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右胫腓骨骨折,其一年后死亡与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涉案交通事故发生至朱某死亡时间相隔一年余。期间,朱某曾到多家医院诊治,尽管其死亡后未作尸体解剖,死因难以确认,但结合朱某的病历资料记载及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骨科专家会诊认为,朱某的死亡与涉案交通事故有一定关系,故对朱某死亡后的损失酌情认定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物质损失563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雇主孙某转承雇员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物质损失65190.36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车主徐某对孙某的赔偿款项负连带责任。

 
上一条: ·江苏海安县法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执行完结
下一条: ·浙江三门“人大代表醉驾”案肇事者被逮捕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