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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挂靠单位是否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08-11-14   来源:   编辑:
 

被挂靠单位是否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发生事故后被挂靠的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吗?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挂靠

单位的 责任承担尚没有明确规定。 有的判令挂靠公司负责垫付;有的判令挂靠公司按份额赔偿;有的认为挂

靠在单位的私有机动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有的认为挂靠

单位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主体,不能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事故后被挂靠的公司应承担赔

偿责任吗?


   根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理论,已明确指出由谁营利,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根据机动车辆

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原则,挂靠单位对挂靠机动车辆的运行实际上无法支配,也没有从挂靠车辆那里取

得额外利益,所以通常情况下应该由实际车主承担责任,挂靠单位在所得收益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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