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技术资产评估的方法选择研究

时间:2012-04-01 22:49来源:明了工作室 作者:Kevin 中国法律网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各项资产业务迅猛发展。在企业股份制改造、产权变更、破产清算、经济担保、拍卖及抵押等经济活动中,对无形资产价值量的估算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其中,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和工业版权等为代表的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评估,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尽管重置成本、现行市价、收益现值等评估方法均可用于技术资产的评估,但由于评估目的、条件和对象的差异,用一种方法得到的评估值往往木适用于其它环境下的评估要求。为了取得最为准确的评估值,就需要从技术资产的特点出发,根据现有的评估环境,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参数。
[英文摘要]:
[关 键 字]:
[论文正文]:

一、 技术资产及其评估方法
(一)技术资产的概念、特征及范围
  技术资产,又称为技术型的无形资产,是指含有技术内容的无形资产。它是由直接载体(技术方案、证书、图纸等)或间接载体(与技术相关的有形资产)来展现的技术产品或商品、智能形态的技术成果和其他与技术相关的权力构成。作为~种可控经济资源,技术资产必须是有用物,即具有使用价值,可以满足控制主体生产、经营的某种需要。技术资产还必须具有获利能力的社会属性,这就是说,一项技术成果,只有当为控制主体带来超额利润时,才能称其为技术资产。从资产评估的角度,技术资产大致可以分为专有技术(Know-HOW)、专利技术和工业版权三类。
  作为一种包含技术内容的无形资产,技术资产和非技术型无形资产相比具有以下突出特点:首先,技术资产的生产是以创造性劳动为主的生产,这种劳动比一般的劳动具有更大的增值效应。其次,技术资产具有风险性,它来自于技术的创造者和使用者,即出让方和受让方。如果创新技术不能及时地投入到市场中、被使用者接受,那么,创造技术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就会成为一种浪费;而技术使用者在购得新技术后,由于自身消化能力差,迟迟掌握不了技术,使技术过时失效,不能为其创造价值。第三,积累性。科学技术的发展总是建立在一系列其他成果的基础上。技术资产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象接力一样承上启下,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特定的作用。第四,生产的一次性。就是说,技术资产一旦出现,只需依靠知识的传播就可满足社会的需要,再重复发明就毫无意义。第五,以信息的形式出现的技术资产,由于法律上的保护和保密措施而具有垄断性。第六,技术资产的商品化过程中,买卖双方要经过复杂的过程(如调研、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培训等),才能实现技术资产的流通。
  (二)技术资产评估及其意义
  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技术作为评估的对象,其评估价值关系到技术项目能否合理地开发、利用。对于提高我国整体科技水平、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迈向新的高度、形成完善的技术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多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简单地讲,技术资产评估是对技术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估算。它是指具有一定资格的评估主体,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选择公允的评估标准,依照一定的评估程序,运用科学的、适当的和公认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在某一时点上进行确认、评价、估算和报告,为技术资产业务当事人提供价值尺度的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学习收养法 规定。技术资产评估是企业投资决策、资产经营的必要前提。通过价值清算,可以防止国有技术资产流失;同时,为技术价格的形成奠定基础,从而有利于完善技术市场。
二、技术资产评估方法的应用选择
  现行的技术资产评估普遍采用重置成本、现行市价、收益现值等评估标准及方法。它们的区别在于: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用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来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目的现值;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
尽管上述评估方法均可用于技术资产的评估,但由于评估目的、条件和对象的差异,用一种方法得到的评估值往往不适用于其它环境下的评估要求。为了取得最为准确的评估值,就需要从技术资产的特点出发,根据现有的评估环境,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参数。
  (一)评估目的对方法选择的影响
  技术资产评估可分为以转让、投资和成本摊销为目的的三种评估。评估目的是选择评估方法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也是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比较确定性影响的因素。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判断是评估人员选择评估方法的第一步工作。 对于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以采用重置成本法为宜。因为成本费用的摊销往往意味着资产的重置和补偿,技术资产的来源不同,其补偿的内容也不同。采用重置成本法,通过核算该项技术资产各方面的成本因素,获得一个反映其创建中费用的评估值,由此可使技术资产成本费用摊销的目的得以实现。在评估实务中,这方面的具体事例包括确定某项技术资产在交易中的最低价格,以及对技术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判断其价值后入账。
  对于以转让和投资为目的的技术资产评估,以采用收益现值法和现行市价法为宜。因为技术资产能为企业带来额外的收益,在以其作价入股或进行转让时,交易各方注意的是技术的获利能力。获利能力越高,技术的价值也越高。此种情况下,采用收益现值法衡量技术资产的未来收益,或采用现行市价法参照市场上的价格,都能较好地满足技术资产的评估要求,较准确地实现评估目的。
  在评估实务中,这方面的实例多为技术贸易中技术价格的判断,以及对作价入股的技术资产的估算。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技术资产评估委托后,首要任务是明确评估目的是什么,依此来初步决定评估方法。实践中,委托方的评估目的往往并不单一,评估机构就应该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及时调整评估方法,确保其适应评估目的。
  (二)评估条件对方法选择的影响
  在判明评估目的后,对于工业厂房转让。就要考虑评估条件对已初步确定的评估方法的影响。因为评估条件对方法选择的制约作用是很大的,所以确认评估条件是完善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个重要的环节。
  如果由评估目的确定采用重置成本法,则应分析评估条件能否提供该项技术资产的成本资料,包括物资、人工等多方面的费用账目,以及现时的物价指数、通货膨胀水平等市场因素,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保证重置成本法应用过程中有充分的资料支持,准确体现出重置成本标准。
  如果由评估目的确定采用收益现值法,则应分析评估环境能否提供企业的历史收益水平、其所在行业的资金收益率、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等足以影响企业未来预期收益额的因素。在具备上述资料的基础上,方能准确地判断技术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益问,并以此确定技术资产价值。
  如果由评估目的确定采用现行市价法,则应分析评估条件是否给出了与该项技术资产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近似的技术交易资料,包括交易价格。形式和环境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现行市价法才具备准确、规范运用的起码条件。
  可见,评估人员在依据评估目的初步确定评估方法后,要根据周围的评估条件来衡量现在是否具备采用此种方法的基本条件。这是评估人员在选择评估方法时的第二步工作。应当说明,这一步骤中评估条件的判断并不等于数据资料的收集,评估人员在这一步骤所要做的仅仅是分析对评估方法有重大影响的几个显著条件,而非收集具体。详细的资料。
  (三)评估对象对方法选择的影响
  经过技术资产评估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针对不同的评估对象,逐渐有了比较固定的评估方法,一些特殊的评估对象更是要运用特定的辅助方法。因此,在考虑完评估目的和条件对评估方的影响后,以木同的评估对象为依据,对评估方法进行检验和补充,是十分有必要的。
  对于专利技术,如果仅获得专利权,但尚未投入生产,采用收益现值法会增添不可靠因素,因此,应多考虑重置成本法。如果技术已进入应用生产阶段,有了市场化的历史,则应以收益现值法为主,以揭示专利技术创造的收益。
对于专有技术,除采用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外,评估实践中还总结出了成本收益法。它适用于尚处于发展阶段、收益还不很显著的专有技术。
  对于计算机软件等工业版权,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应用较多,其中的通用软件多采用现行市价法。此外,还可以使用技术含量估价法作为重置成本的辅助补充手段。
  以上针对不同评估对象所提出的评估方法,是从我国评估业的评估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应当指出,某种评估对象并非与某种评估方法达成绝对的对应关系,以上观点是针对不同评估对象以较为常见的评估目的和条件所得出的经验性结论,因此,它们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用以检验所选评估方法,或对其进行补充。
  综上所述,技术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首先要考虑评估目的的影响,然后分析评估条件,考察所选的评估方法是否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和环境的支持。最后,通过分析评估对象,对所选方案进行检验和补充。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