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2月9号被她前男友强奸了。2011年11月女孩发现怀孕,要求男友,但是遭到拒绝,直到2012年1月20号,男孩同意结婚。但是春节男孩却玩失踪,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女孩托人打听原因,男孩不同意了,孩子也不管了。事情一直拖到2012年2月4号两人取得联系,这时两人已经明确分手,但是2月9号,男孩到女孩住的地方和女孩强行发生了关系,女孩报案。公安机关做了笔录,搜集了所有证据,(精斑、凌乱的现场、身上的伤、撕烂的衣服等)。但第一次没有批捕,男孩子被了,房地产。后来公安局又补充了一部分证据可案件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结果,现在事实已经感觉对受害人不利,因为被告已经活动了,检察院一直说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检察院称捕与不捕还未做决定,还需要上会研究,他们这是什么意思?(根据打听消息得知:被告那边抓住两条有利证据:1.称他们是情侣关系,因为2月3号至2月9号有频繁通话及短信2.是女孩叫男孩过去的。)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已经没有什么新的线索再提供了,现在该怎么办?检察院到底是个什么意思?受害人应该怎么办??还是找人活动?恳请您给分析下案情,并给指条路。万分感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