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莱州的一个农民,我们村在92年的时候没经过社员的同意和乡镇的盖章将一部分地卖给了莱州金祥化工有限公司(我们曾经核查过合同,只有村委会和企业的盖章),虽然我们不清楚到底应该有什么程序,但是对于当时的种土地的社员并没收到什么通知,听说房地产。其中还包括了国家规定应该在土地两端留出的6米宽的路,由于当时金祥化工公司当时没有全部圈起来,所以从92年到98年,农民还是在种地,更严重的是村委会在98年分地的时候没有将卖掉的地购划出去,而是又把地分给了村民,导致了从98年一直到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前,犯罪构成要件。农民还在为这块地交农业税呢!一直到去年村民突然收到了起诉书,是莱州金祥化工有限公司的,由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农民种了地,最后以败诉收场,农民种的粮食、农作物收到了损失还要承担起诉费,对于老百姓这公平吗?现在最重要的是村里将地两头的路卖掉了,什么时候领结婚证。金祥化工有限公司将地一收回,造成社员无路可走,难道天天踩在庄稼上吗?那可都是农民的血汗啊!我曾经给莱州政府反应过这个问题,可是一直没有人管,也没有人核查,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是不是真的只能忍了,能采取什么法律手段吗? 农村土地卖买应由国家土地资源局负责,在国家土地规划内的土地卖买也应征得村委会即全体村民的认可或知悉,并由国家赔偿农民失去土地的损失。企业与村委会无权将土地随意买卖。即使国家土地资源局卖出的土地,尤其是农村农民的良田,若二年内不搞建筑或办企业用,农村村委会有权将土地收回,这是内部政策,当地国土资源局应支持农民收回。关健问题是当地国土局是否按政策办事,更糟糕的是国土局与企业串通一起,把非法买卖土地变成合法。 那个买地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没有经过农民签字并对农民进行补偿。现在的办法一是上诉;二是到政府反映;三是如果都没有效果,便到更高一层的政府反映,一直到解决为止。 首先这个土地是不能随意买卖的,刚开始卖地就是错的,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这个最好找上级,或者电视台曝光一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