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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签了房产合同,但税费没交,11年1月28号开始,上海的营业

时间:2012-04-23 08:07来源:深蓝色的爱 作者:陈永明 中国法律网
1.我们是另外签的补充协议,不是在合同上的补充条款上签的,房东的到手价是不是和法规相抵触?有效吗? 2.营业税的变动,我要多付近5万元,之前也并不知道,还有没有协商的可能?
关键你是不是备案了,如果在28号之前,所有的都是按照老的办。
上海的已经确认了 不管是不是28日前备案的 , 只要还没交的都按全额交 我也很惨 也要多交2万多 可是50平的老公房 还是首套的 钱那 就缺钱啦
我(上海)也是之前就在网上备案了,之后下家在筹钱,1月28日交营业税,不满5年,按全额税率收的,个人觉得非常不合理。对比一下租房知识 。签合同时知道到是按差额税率算,该怎么交就怎么交嘛!可现在多出来缴税的那部分算是怎么回事啊,这些负责人没有合理的调整,造成我们老百姓的损失,我们跟谁说去啊!!!!新政策新做法也应该合理过度做调整,我们合约备案在新政策出台前就做了,负责人应正视这点做出合理安排,该退税的还得退啊,否则就是不完善的方案策略,本人觉得北京以合同网上备案为准收缴税费就合理多了,上海的这些领导啊,该好好思考一下了,否则怎么领,怎么导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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