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亲戚(A)的一个朋友借了我们家亲戚(A)的钱做生意,结果亏了,欠我们亲戚(A)很多钱,可是没有偿还能力,后来法院对他这位朋友的房屋进行拍卖,将房屋赔偿给了我们家的亲戚(A)(有法院的相关证明),学会租房知识 。但是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证等相关证件。现在我们这家亲戚(A)又将房屋转让给了我们家另外一位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亲戚(B),只是互相签定买卖收条!请问这样的手续合法吗?还有就是由于房屋一直没有拿到产权证等相关证明,只有法院的相关证明,亲戚(A)只是把法院的相关的证明和转让收条交给了亲戚(B),房子过几年就可能要拆迁了,这样会对今后的拆迁补偿有影响吗?越具体越好,谢谢! 其实你们的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是通过法院给房管局下发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办理产权证。我不知道淄博师专附属幼儿园。 拆迁中对于安置补偿有影响的仅是产权争议,只要是无人出面主张权利,房屋的补偿安置会直接给付A,然后再通过A付给B即可! 此复 具体问题转让是合法,可以看作是债权的转让。具体问题可能对拆迁有一定的影响。 法院的相关证明,能有效证明A朋友的房屋现已赔偿给了A。A需要拿此证明去房管局登记,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房管局认法院的相关证明。新婚姻法 婚前财产。 然后,A再把房屋过户给B,也是在房管所。 这样,以后拆迁,补偿的话,才会落在B身上。只有收条和相关证明不能说明B是产权人,所以最好按以上办理。 我国的房屋产权执行的是权属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房证是最可靠的证明,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事情,最好请B和A两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和当时专卖所写的收条与协议之类的文书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后到产权部门领取房产证(应该都归房管局管,会联合办公的吧),到时还需要什么手续,房管部门还会详细告诉你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