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哈尔滨4月17日电 记者 张冲 近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监督法职人员工作程序》,对法官、检察官办案不公或者办错案的处理给予明确说明: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法职人员进行监督,需要撤销职务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撤职决定。这也意味着市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形式的新变化:由单一的案件监督转变为案件监督与法职人员监督相结合。 哈尔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目前,哈尔滨市法检两院共有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职人员342人,其中市管干部不到10%,其余90%不必经市委组织部在内的党内考核任免。由于监督不到位,进而导致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案件多发。 该如何监督检察官、法官办案,《程序》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将从五个渠道了解和掌握法职人员履职情况。 通过监督积累的法职人员任职后的履职情况将作为其任免职的主要依据。称职的,在其今后任职时无特殊情况不再单独考察;不称职且认为需要撤销职务的,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五渠道了解履职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法职人员履职问题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质询案涉及的法职人员履职问题 ●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或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提请监督的案件中涉及到的法职人员履职问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举报 ●处理涉诉案件中发现的法职人员履职问题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