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先拿出方案和保障资金,并报上一级法院审查。2005年02月25日,市高级法院正式宣布实施《破产案件收、结案审查备案制度》,以严厉打击企业借破产损害职工利益和逃避债务的行为。 先审查后破产 法院人士说,按法律规定,普通民事案件是两审终审,而破产案件是一审终审。破产案件终结后,所产生的主要后果就是,企业主体消灭,与此同时,企业未清偿的债务也可获得豁免。这极易产生两大问题:一是借破产之名损害职工利益和逃避债务;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在基层法院审理的破产案进行干扰。 高院出台的该制度明确规定:所有破产案件在立案前,必须报上一级法院审查。企业职工安置预案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安置费用的来源等,将是审查的重点。 “审查通过后才准予立案。立案后,还必须及时报高级法院备案。这在以前是没有的。”高院有关人士说。 此外,在错误的纠正上,以前是上级法院接到当事人、职工及债务人的反映,才介入调查审核,而该制度出台后,整个,上级法院都必须依职权主动介入监督指导,一旦发现问题,上级法院将直接纠正。 破产案件审结后,职工安置情况,还要逐级上报到高级法院备案。 消灭地方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充当企业保护伞,给基层法院施加压力,试图让企业借破产方式,损害职工利益或逃避债务的现象,也将因该制度的实施,丧失存在的土壤。 高院副院长宋令友昨天明确表示:“在破产案件中,上级法院出面介入,可为基层法院减压。交通事故。” 该制度还规定,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转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将不能申请破产,包括债权人对企业的,法院也不会受理。 此外,凡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大型外贸企业,申请破产,必须报最高法院批准受理。 新闻链接 假破产逃债有先例康尔寿阴谋被识破 及时听取反映,落实监督程序,我市法院曾揭穿过我市康尔寿保健食品研究所(以下简称“康尔寿”)试图假破产、真逃债的阴谋。 2002年,康尔寿向我市一基层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被准予立案受理。随后,该法院裁定宣告康尔寿破产还债。 得知康尔寿宣告破产,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以“重庆康尔寿假破产、真逃债,坑害北京残疾人2388万元”为题,写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反映。 原来,早在2001年底,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起诉,要求康尔寿支付淇毴齵v梉軌}>繀`&碔鑗t盭鈺:H s雐\U9鸇\蝴.徫;Xr棜鐴$eD簁@)':蟟'%Sf*t6裃俨搷np;赉垔8欙R黇/1≈东溲住y笨蛒璆.N丬鲸;緛梓O豊'9恖s@a牦孚6幪#,A鏪>?鞯匣嚔@^硳扁\e[/W腟R靝寳Ub劺惫劈)·遮-焣镕[`C宍U=W>汲bS螞:4棙卿4柃%遨"豝漖\f攠T%+:?踫K阣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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