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2012-2-1116:28)曾就此问题进行过咨询,但所得答复有的无法理解,如:“承租人是谁,谁就有份”,承租人难道可以不止一人吗?又如:“如是父母的承租房,没的话,可以有子女均分”,公房能立遗嘱吗?立了有法律效力吗?甚至有“补偿应该归房主所有”这样的答复,承租的公房,何来房主! 为此,今换一种提问方式: 1.大姐、二妹两家虽已另有住房,但大姐一家户口还在此处,合同风险防范。二姐一家户口与三妹本就在一起,因此,大姐、二妹两家对该公房与三妹享有同等权益。你知道刑法。 2.尽管大姐一家户口还在此处,但只要另有住房,就对原承租的公房不再拥有任何权益。 3.二妹一家尽管虽然与三妹同为一户,你知道http://www.5law.cn。也因为另有住房,已属于“空挂户”,所以对原承租的公房也不再拥有任何权益。 4.三妹没有其它住房,同时还是承租人,所以对所承租的公房及因拆迁、置换所得的经济或物质补偿享有全部权益。 5.三妹对其补偿如何进行处置,任何人不得干涉。 上述物种观点,哪种是正确的,那种是错误的?(按其号答复“正确”或“错误”即可) 敬请赐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