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9月1日在开发区买了一套房子,单价是2600元/平米,共97.43平米,由于是现房,所以就没有太多考虑,交了首付款接近8万元,签了合同,合同约定是2007年12月28号交房,可是到08年5月还没有交房,开发商已经连续四次违约,并且我的合同一直没有办理下来,手里只有首付款的收据,开发商说我的房子已经被别人备了案,我合同上的名字备不了案,合同也不给我,贷款也办不下来,请问我手里只有首付款收据,像这样的案子能否起诉开发商?开发商说可以把首付款退给我,但是只能按银行利息算给我,这样合理吗?再说现在的房子价格已经涨了许多啊?另外就是将那个房子过户给我,手续费由开发商承担。这样我也很担心啊! 目前开发商说要与我们协商解决,有三种方案,一是退钱给我,另外就是再重新给我签合同,单价还是按以前的一样,他说还有房子卖,只不过我买的那一套已经被他们内部的人员先买了,第三就是把我签合同的那套房子过户给我,开发商这样的情况是属于一房两卖吗?再说我的合同也拿不回来了吗? 另外我还可以找到别的证据吗?比如签合同时有人证在场啊,银行的证据可以吗? 合同可查询,但多数地方规定要持立案手续才可以查。 可以想办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要持立案手续才可以查吗?再说开发商没有将我的合同备案啊!我该怎么去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啊? 不太可能没备案 其实开发商就是拿准你没签合同坐地起价,天知道他有没有跟别人签合同。退钱,他可以重新卖高价;按原价卖另外的房,显然房子不如原来的好;过户给你,当然是按照“业主”卖给你的价钱,有高无低。 我按揭买房最大的教训之一就是合同被银行拿走前没复印留底。 不知有无第四种可能:开发商跑路。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购房合同中备案签字,合同就不能成立,你只能要求退还购房首付款或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