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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带给我们的思考

时间:2012-04-13 13:14来源:冰冰 作者:小米 中国法律网

“开胸验肺”带给我们的思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9/27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在近日的各大网站首页上,“开胸验肺”这四个字,被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甚至网友断言,这四个字必将成为2009年中国十大网络热语之一。 初见这四个字,最让我感到迷惑的是:验肺,一定要开胸吗?为此,我特别查阅了尘肺的诊断标准,其中明确指出“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

在近日的各大网站首页上,“开胸验肺”这四个字,被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甚至网友断言,这四个字必将成为2009年中国十大网络热语之一。

  初见这四个字,最让我感到迷惑的是:验肺,一定要开胸吗?为此,我特别查阅了尘肺的诊断标准,其中明确指出“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以技术质量合格的X射线后前位胸片表现作为主要依据,…,对照尘肺诊断标准片作出尘肺病的诊断和X射线分期。”单单依靠X光片便可诊断判定的一个疾病,是什么让当事人张海超闹到了要开膛破肚的地步?

  让我们做一个简单的事件回顾,在耐火厂工作的河南新密市人张海超因工作环境问题患病,并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用”。由于原单位拒开证明,他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最终只能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进行验肺,为自己证明。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件再一次将农民工维权的艰难、劳动保护实施的软肋、卫生劳保监管部门乃至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推到了风口浪尖,带给我们几个不得不去思考的问题:

  一、制度流程的制约

  按照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在河南省的实际执行中,整个过程复杂而繁琐,更需要用人单位出具多种证明,于是乎,竟出现了专业医院的专业鉴定抵不过一个职防所报告的状况,试想既然诊断的目的在于维权,诊断的后果直接可能导致用人单位的赔偿甚至倒闭,又有哪家用人单位会如此积极的配合来出具这些证明?而拿不到证明的劳动者,则连基本的诊断都无法去做,更甚至于在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诊断居然不作数,这是怎样的一个逻辑的悖论。

  实际上,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在企业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职工在打工企业的胸牌、出入证、工资条、工友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职业史证明。而这个至关重要的“维权利器”,在职防所的实际执行中,却被毫无理由的藏了起来。

  与劳资纠纷不同,职业疾病维权于企业而言,也许只是经济利益和名誉上的损失,但对于处于弱势方的劳动者来说,这里所谓的利益,绝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是他们的健康、鲜血乃至生命!当一个生命处于病魔折磨与煎熬之下时,仍需他们办理繁冗的手续,准备复杂而难于取得的证据、资料,且不说时间上的拖延对于他们的康复以及病情的稳定有多大的影响,但只是往来的奔波、等待和垫付的费用,就足以使很多维权者加重家庭的负担,望而却步乃至放弃掉自己维权的权利。

  简化政务办理流程,形成高效的行政氛围,是我党一直追求和努力的目标。群众事,无小事,如何在明确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尽可能的精简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明确办理时限,推而广之,在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如何做到以上这些,切实落实政府职能,无疑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二、职业维权的艰难

  张海超是勇敢而可敬的,他以鲜血和伤痛的代价换来了重新诊断的机会,他的经历真实暴露出职业病维权的艰难。职业病的诊断、鉴定乃至最终的、赔偿是个漫长的过程。众多的维权者但还没有走完整个工伤认定程序,就已经去世。

  同是尘肺,2001年10月22日,华商报独家披露了陈耳金矿违规生产导致众多农民工身染尘肺的重大事件。截止2009年7月16日,山阳县石佛乡48名身患尘肺的农民已有19人去世,这场诉讼持续了3年之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及第三人违章作业造成农民工,应负主要责任,各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40%;而原告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其所受的损害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2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及第三人向130名原告赔偿481万元。扣掉各项费用后,实际每人只拿到了2.1万元。

  当我们在GOOGLE上搜索“开胸验肺”时,结果有21,100,000条,而搜索“山阳尘肺”,结果却只有9010条,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身受职业病危害的被边缘化的农民工已长久的被我们所忽视,如果不是张海超这被有关人士称为过激的行为,也许他的这则新闻根本就不会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之中。就此角度而言,张海超的“开胸验肺”已远超过了其行为本身的意义,他以一个近乎极端的方式,2012年农村致富项目。向社会展示了农民工维权的艰难。

  三、部门监管的缺失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数以亿万计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工厂,发展初期劳工条件低下,职业病严重,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都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说我们对此可以双手一摊,漠视对之,农民工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更是城市的建设者,他们的生存情况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团结。我国政府已将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但是,政策能否落实到位,这份考卷还需要各级政府用行动来回答。

  在此落实过程中,追根溯源,我认为加强对于企业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根本措施。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从法的制定上切实的给予了劳动者一把保护伞,但在实际执行上,让每位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的低层劳动者均有维权的意识,更有维权的素质,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捧着《劳动法》的来城务工者,势必被用人单位嘲笑为呆子,屡屡被拒门外后,生存的欲望与现实的磨砺必将战胜手中那本薄薄的册子,在这场本就力量悬殊巨大的博弈中,低层劳动者的一方,往往还未开始就已经注定了失败的结果。因此,此类法在执行过程中,与其他法律不同,绝不应只就事论事,更不能一事论一事,作为第三方的监管部门被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和作用,更被期许了太大的期待和信任,惟有充分的发挥其行政职能,坚决严格监管用人单位和工作环境等方面,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受到的伤害,才能真正起到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社会的和谐。

  四、问责制度的疏漏

  问责,近年来成为了政府用语里的一个高亮度的热点词汇。相比于责任追究制,行政问责制在外延上更为宽泛。责任追究,是一种过错追究;而行政问责,则不仅仅是过错追究,而且还包括非过错追究。其意义既在于防患于未然,也在于惩前毖后。

  本事件中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是职业病鉴定的法定机构,但其在整个事件中的表现是冷若冰霜,对于卫生部的简化鉴定材料的规定更是不宣传不告知,至于那份含糊其辞的鉴定报告,在实在需要正视的时候也大可用误诊二字轻松敷衍过去,问责在他们这里,变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

  “误诊”,如何来界定主观上的“误”还是客观上的“误”,用行诸文字的标准来定义无疑是存在一定困难的,于是,便出现了问责的真空地带,出现了可供游戏的尺度。而专业性的文件及规定,就算及时公布,作为非专业的另一方,也势必无法及时的得知和更新,于是便出现了所谓的信息不对称,一切腐败,大多源于此,在此类真空地带中,掌握信息者选择性的将信息告知或不告知,将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便是一种典型的腐败。而这不告知与拒绝告知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因此在问责制度不够完善完备的情况下,职业道德范畴势必仍将在社会各项工作中占据很高的地位。如何进一步提升职业道德,将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切实落实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之中,是个值得我们探讨的深刻问题。

  就本次事件而言,面对政府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寒心的绝不只是张海超一个人,那是社会的悲哀。在网络舆论风起云涌,卫生部高度重视后,地方政府方始迅速的开始作出反应,如此简单事实的一件事,也需要高层的越级关注才能得以解决吗?这本身就不是一个社会行政部门职能健康的表现,更暴露出了监管部门长期以来见怪不怪的麻木心态,惟有从思想上、制度上、责任上解决了监管部门根源性的问题,劳动者个体的维权之路才会走的顺畅一些,轻松一些。

  2009年7月27日,张海超对媒体宣称“必要时,愿意二次开胸验肺。”时至今日,已有成百上千万双眼睛关注着他,就如他所说的一样“我不孤独,学习创业人物。我不是一个在战斗。”在他的身后,站着千百万面临同样处境的农民工。

  6年前,孙志刚以年轻生命的代价,换得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今日的张海超,则用自身近乎残酷的自戕,再一次地刺痛了社会的良知。他的命运不仅关系着职业病群体的命运,也关系着中国农民工的未来,他们是被边缘化了的社会财富创造者,他们是值得尊敬的人,面对张海超的呐喊,我们能让他再一次撕开胸膛吗?这一次的开胸,将会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些什么?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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