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本人,2007年4月以我父亲的名义买的房子交的首付,那时还没办房产证,08年的12月结的婚,09年的5月有小男孩一个,09年的8月装修的房子,09年的12月办的房产证,办房产证时办的我的名,过来年也就是10年开始她就和我经常吵架,因为钱的问题,她父母还经常叫她和我父母要钱,张口就一万,我说家里没钱了,在我上班的厂门口就和我吵架,说不给补行。想知道 合同代理 。买房子及装修房子和家里所有的东西都是我父母所买,她连一块钱都没掏,当时买电动车的时候因为家里钱不够,叫她回家和她父母借一千块都不借,我和我妈的工资卡都在她手里,还说我有外遇。直到10年年底,她把我告到法院离婚,11年的4月份她听说得不到房子就不和我离了,然后撤诉,我看感情既然已经这样了,我就提出上诉要求离婚,开庭以后没调节好,法院还准备第二次开庭,在开庭期间她领人上我楼上要求拉东西,说家里所有的东西都是她的,我说只要离婚吧这些东西无所谓,就给她了。然后11年的11月份莱西法院下的判决书,判;孩子归女方,我每月付抚养费300元,房子归我,家里的家电平分。直到12月份她不服判决,上诉。要求;和我要钱,说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有增值这部分,装修也是,孩子抚养费要600元每月,青岛中级人民法院12年的2月开庭,调解为叫我给她两万元,我说不同意,然后叫我们回来了,2月27号青岛法院又打电话给我,说叫我给她一万元及11年11月莱西法院判的抚养费要求每月500元,到现在因该给她3500元,也就是一万三千五百元。说是还贷款的增值。还贷的卡都在我妈手里还贷都是我妈自己所交。叫我拿钱我真的很屈啊,孩子抚养费倒是无所谓,应该给的。我有两个问题请问一下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回答法官。再请各位律师猜想一下法院它能怎么判啊!敬听各位律师的真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