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套房租出去了,去年11月签订的合同,合同期一年,然后我打算今年11月到期以后就不租了,装修房自己用,但是现在承租人要退房,说不租了要解除,之前她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的房租,也答应按合同赔偿我一个月的损失,但是我现在不想解除合同,因为现在我如果解除了,再找下一家租户的话,没有人愿意租9个月,如果我租一年,就打乱了我的装修计划,装修计划跟施工队都已经搞定了,就等年底开工了。昨天我查了一下《合同法》中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是不是意味着,我可以继续强制履行合同?--希望专业人士来回答,答的好我再加分,糊弄事儿的就别来了。 合同订立、解除是自由的。 承租人并没有违约,违约不等同于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以你们所签订的租房合同所定,依照你所说的,承租人只需要赔偿1月房租就可以解除。这是当时你们合同自己约定的,合同。并没有其他附加条款以及赔偿,当然承租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你的诉求核心在于合同解除之后利益损失,承租人应该赔偿。 焦点在于承租人租房的时候是否知晓你的装修计划,并且在知晓装修计划的情况下,承诺租房1年。如果是,则有可能追究其责任。若完全不知情,则没有任何责任。
但是建议各退一步,协商解决,要求对方做些补偿,房子便宜点租出,还是可以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