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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互联网信息安全立法泄露信息罚10万

时间:2012-04-11 14:56来源:人鱼都得敞亮 作者:筱玉 中国法律网

  深圳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立法,网站擅自收集用户身份信息、改变信息用途、泄露或者转让用户信息将被罚10万元!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于4月16日前来函(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80室市法制办,邮编)或通过电子邮件zhuxm@反馈。

  马化腾曾提交议案吁立法

  据记者了解,深圳互联网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目前,从业人员80万人,深圳网民人数达700万,网络购物人数近300万,电子商务企业3230家。早在2010年,深圳互联网产业收入突破350亿元,产业规模占到全国的七分之一。电子商务占全网络商务交易额的7%。

  但与此同时,深圳互联网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你看公司法律责任。去年深圳“两会”上,《关于制定<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被确定为1号和2号议案,并因腾讯公司董事局主席马化腾是这两项议案的提交参与者之一而引起各方关注。

  市法制办认为,相关议案集中反映了企业遇到的部分问题,根据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会同会同市经贸信息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服务安全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市长或牵头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

  市法制办表示,条例适用于特区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市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委员将由市长或者主管副市长担任主任,成员则包括市信息化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通信管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

  同时,深圳拟设“深圳市互联网行业协会”来加强行业自律,除制定行业规范等基本职责外,协会还要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反映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要求;调解网站之间、网站与用户之间的纠纷,对网站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条例还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行业协会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参与国际创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开发互联网安全保障新技术。

  权益被侵害用户可起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条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信息服务安全事故的,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建立灾难恢复应急机制,建立经营服务信息防灾备份系统;应提示用户服务可能存在的身份信息或者财产安全风险,指导用户采取预防或者处理措施。

  凡是违反条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或者用户造成损害的,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收益。而被侵害的经营者或者用户也可就被损害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条例”对身份泄露安全隐患、虚假网站和互联网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均有所涉及。

  【解读】

  擅自收集用户信息罚10万

  “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用户以真实身份注册的服务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具有能够有形表现并调取查用用户身份信息和用户生成的数据电文,并提供真实身份注册渠道。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具备支持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技术能力,不得要求持有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用户再次进行真实身份注册,否则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强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取得用户同意,并按照用户同意的方式、内容和范围收集和使用信息;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信息用途,不得披露、泄露或者转让该信息,否则将由市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停业整顿,并建议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用户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或者数据电文泄露的,可以要求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补救措施。如收到用户要求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户举证可要求网站提供数据

  市互联网安全监测机构统一接收、转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用户的投诉。市互联网安全监测机构应当自接收投诉24小时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用户也可以向市信息化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公安部门、深圳市通信管理部门投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对举证进行了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产生纠纷依法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用户因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储存、管理数据电文无法履行举证责任的,经用户申请司法机关可以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数据电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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