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网络删帖公司生意又兴旺起来。记者暗访若干删帖公司后得知,要在"3·15"前删掉"黑帖",需支付两三千元,而平时则只要1000元左右。北京的网络删帖公司称凡是网站的文章都可以删,百度贴吧删帖报价"贴吧企业1000元",付费方式为"先付10%,删除后付全款",并称"需要1-3个工作日"搞定。一般的微博价格是1900元起步。3·15前删掉"黑帖"则需加价50%。0k$J;d.I7B2u2z1M (3月14日《新闻晨报》)-Q,K!Q5lG%U6J/O%F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是古老的游戏之道,但搁在法治社会的今天,钱不是好拿的,灾也不是好消的,从发帖到交易再到删帖,每一个环节都埋伏着法律"炸弹",一不小心就会"触雷"。 先以发帖为例。在勃兴的互联网时代,发帖是公民表达的一种形式,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在网络论坛等公共平台上畅所欲言,碰到糟心事、被愚弄了、受到不公平对待了,在网上一吐为快,再正常不过。这本来是正常的表达,对企业的正常监督,却猝然被删除帖子,公司。删帖人显然就侵犯了公民的表达自由,还涉嫌伤害了其他公民的知情权。 尤为关键的是,公民在网上发表的文章带有著作的意味,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只要发表的文章符合法律规定,并不侵犯他人权益,未经作者本人允许,任何人都不得无故删除。而我们看到有些删帖人不分青红皂白,只要拿到了好处就删帖,这是对作者合法权益的伤害。当然,公民发帖不能没有底线,如果该帖子涉嫌造谣,侵犯了他人名誉或企业形象,监管部门自当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删除。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网上有些帖子确实夸大其辞,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涉嫌夹带私仇攻击他人、企业,这样的发帖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发帖人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m5r;n/fL#]6v{-L 有一种现象不能不提,有一种发帖是蓄谋为之。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有网络公关公司大言不惭地自称,只要记者支付8万元,他们"想黑谁就黑谁","你指定哪个仇人,对方的'大名'和'光荣'事迹就会在第二天出现在各大论坛的前10名里"。"想黑谁就黑谁",貌似吹牛皮、说大话,实际上绝不夸张。这可从现实中找到无数例证。比如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公关事件,常常就是业内利用网络水军抹黑竞争对手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不仅发帖人,公关公司该被惩处,幕后指使者也应该被严惩。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gongsi/2011/1227/61424.html。 发帖有学问,需遵守法律,不可想怎么发帖就怎么发帖,删帖同样应遵循底线,不能想怎么删就怎么删。如果明明是公民的合法表达,却任意删之,长期下去必然伤害网络媒体公信力,让网友避而远之,人气不再,而且此举涉嫌违背《著作权法》,被删帖的网友完全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y-mJ*}'P6a 最关键的是,不少删帖是为利益驱动,是拿了别人好处而删帖。这种删帖存在一条灰色利益链,企业给删帖公司好处,删帖公司又拿好处给删帖人,而删帖人一般供职于网站。在这场利益交易中,表面上看只是一场简单的交易,实际上涉嫌违法,对比一下公司。即存在商业贿赂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由是言之,无论删帖人还是删帖公司,乃至于行贿的企业,都可能触犯法律。 当然,应该看到,删帖公司大行其道,愈演愈烈,甚至已经演变为一种利益巨大的产业化经营。权威报告指出,目前国内网络公关整体市场规模已超过10亿元人民币。而在这一数字中,很大一部分就是由网络删帖贡献的。去年,中央四部门曾出台《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坚决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遏制非法网络公关猖獗势头,维护互联网正常传播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面对种种扭曲的网络市场乱象,除了专项整治,还需要出台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给那些灰色化生存的删贴公司、删帖人套上法律的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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