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甲公司把建设中的项目独立出来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即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其注册资本是该项目,那么请教:1、用该项目建设成本还是评估成本做实收资本?
2、其实收资本算做是对乙的投资还是直接拨付?
3、在乙公司设立时甲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
4、两公司财务上怎么衔接?
企盼各位高手给予帮助! 这个问题很复杂,你应该去找当地的会计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如果具体操作的时候还是要找他们出具报告的。 这个问题很复杂,你应该去找当地的会计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你看公司。如果具体操作的时候还是要找他们出具报告的。 不是三言两语说得清的,建议看一下书,或请教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化工程建设期都要请事务所的 按你所说不像是设立子公司的程序,因为凡是实收资本都是要验资的,你们好像没有。其次,子公司不一定要有实收资本,法定婚假是多少天。没有资本同样可以设立,你说的“注册资本是该项目”可能有误。第三,我的感觉,看着公司法解读 。你们可能是成立的项目部,如果是则是企业内部的事,只是内部核算要求分开,与对外业务没有关系,对外业务还是以公司名义,对外也没有两张报表,当然如果是跨地区经营在操作上是有点区别的。因而,在财务与税务上都是以原来的公司操作一切业务。 1、评估成为作为实收资金 2、对乙的投资 3、不需要交税 4、甲方费用做投资,乙方成立公司账目重新开始 (责任编辑:admin) |